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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火》遭遇版权问题 导演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0:00 新闻午报

  由于剧本的版权问题,电视剧《天火》导演姜运民竟然在广电总局门口被警方带走!昨天记者惊闻,已经获得广电总局拍摄许可证、于今年8月27日在昆明开机、由何冰主演的电视剧《天火》在拍摄数场戏后,得知另一个投资方拿着同样的本子另起炉灶,请来王学忻、宣萱等演员,在未取得拍摄许可证的情况下,另请导演秘密开拍同一部《天火》。一个本子,两组人马开拍,究竟谁真谁假?

  9月1日,《天火》版权人杨战生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得到版权合法权利,并提出未获得拍摄许可证的《天火》必须停机。广电总局有关部门为双方多次召开协调会,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10月25日下午,广电总局协调会刚结束,拥有拍摄许可证的《天火》导演姜运民却在广电总局门口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刑侦大队警官以“涉嫌合同诈骗”带走协助调查,一桩围绕《天火》的纠纷达到白热化。记者为了解事件真相,昨日经多方调查,采访了相关当事人。

  《天火》版权纠葛九年

  记者首先联系到拥有拍摄许可证的电视剧《天火》总策划、北京风流人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田雁宁先生。据他介绍,《天火》一剧缘起于1996年。当时云南电视台电视剧部的负责人杨战生委托云南大理作家刘苹,根据杨提供的素材及要求,创作并完成了20集电视连续剧《石龙坝》(《天火》原名)文学剧本,并有协议明确该剧版权归委托人所有。

  2003年4月,杨与刘签订该剧补充协议,协议中明确将拍摄版权一次性转让给杨战生享有,并规定在2005年9月1日前,不得再将该版权转让第三方。此后,杨战生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促成该剧拍摄,书面授权给导演姜运民全权处理拍摄版权事宜,并也征得了原作者刘苹的同意。2004年11月,姜运民与西藏音像出版社成都办事处签约,双方共同确认由姜负责该剧拍摄版权并任导演,办事处负责投资拍摄全部资金并由该办负责人吴绍峰、王祖剑担任总制片人,确定《天火》2005年3月1日在昆明开机。然而3月1日过了,因为资金落实不到位,投资方一直未露面或书面通知剧组。为不承担违约责任,吴绍峰、王祖剑二人在3月2日找到原编剧刘苹签订重复合同,并以此为不履约借口。7月,剧组得到北京风流人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支持,决定投资拍摄。而吴绍峰、王祖剑在得知《天火》8月27日已开机后,找到北京另一投资方也开拍《天火》。为此,版权人杨战生9月1日向昆明中院上诉,状告刘苹一本多卖,9月8日昆明中院正式受理。

  广电总局:等待司法结果

  据记者了解,广电总局有关部门在获悉《天火》纠纷之后,态度非常明确。在10月25日的协调会上,电视剧管理司规划处宋鲁曼处长表示,未取得拍摄许可证就开机肯定违规,现在要等到司法处理后解决这(《天火》纠纷)一问题。

  然而让田雁宁没想到的是:姜运民导演会被成都警方以“协助调查”为由带走。记者昨晚致电成都警方,至截稿时尚未有任何消息。潘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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