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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甲》先签协议才给拷贝 被指甩出霸王条款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1:00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舒媛)近日,《满城尽带黄金甲(blog)》片方新画面和全国院线公司以及影院共同签署了“片方、院线、影院三方诚信协议”,杜绝影院偷漏瞒报票房。不过,因为新画面给出的条件是“先签协议再给拷贝”,引来了部分业内人士质疑其是“霸王条款”。对此,新画面老总张伟平否认“霸王条款”一说,表示签此协议的目的只是完善电影市场。重庆保利万和院线的何先生也表示,院线的确和新画面签了协议,但这并不是霸王条款,只是比以前签的类似条款更详细。

  偷漏瞒报让片方吃苦

  在电影圈内偷漏瞒报票房的事时有发生。据调查,一部电影上映后,片方的票房分账是总票房的30%~40%,影院则是60%~70%。虽然影院方面的票房分账比片方多,但是有些影院仍然会偷漏瞒报票房。尽管电影局在各大城市都安装了设备进行电脑售票,但是一些影院为了自己的利益,使出团体票不计算在电脑中,出租影厅放映片子,在年卡、优惠卡上下工夫等手段偷漏瞒报票房。而为了防止瞒报,发行公司也是费尽心思,比如进行抽查制、印出成绩日报表,以及全国范围内正在推行的电脑售票联网体系等。片方和影院方俨然是在“斗法”,而因此产生的纠纷和官司也曾经发生过。

  被质疑是“霸王条款”

  在影片全面发行之际,新画面与全国院线公司和影院共同签署了“片方、院线、影院三方诚信协议”,以期采取主动大力约束发行放映过程中票房偷漏瞒报的行为,此举为中国电影发行史上一次创新式的手段。据悉,这份诚信合同成了签署业务合同的先决条件,不签诚信合同,就别想要《黄金甲》的拷贝。而签了合同,偷漏瞒报票房者则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并有被曝光的危险。

  新画面此次“不履行诚信合同,其他一切业务合同、奖励合同一概无效”的强势做法,引起了一些业内人士的质疑,有人称此条款为霸王条款。对此,片方新画面老总张伟平表示:“这不是一个霸王条款,主要目的在于大家在双赢的基础上,信守一种诚信,完善电影市场。”

  重庆院线:这个条款不过分

  对此,记者昨天采访了重庆保利万和院线何老师,他表示,院线确实和新画面签了这个协议。但对于霸王条款一说,他却并不认同,“其实以前我们也签过类似的条款,只是这次《黄金甲》的条款更为详细。条款的内容只是要求影院严格按照规定票价执行,报真实的数据给片方,没有过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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