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影集团关于《青春雷锋》首日零票房声明

2013年03月07日16:10  新浪娱乐 微博

  就扬子晚报3月6日关于《电影<青春雷锋>南京上映首日“零票房”》的报道,为了让广大观众及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实情,我集团声明如下:

  1.电影《青春雷锋》于2013年3月4日全国上映,据官方权威机构中影集团电影发行分公司监察管理平台系统提供的数据显示,3月4日该片在南京共放映4场,共有89人观看影片,共产生票房2595元,平均每场22人。但遗憾的是,作为江苏发行量、影响力和权威性都排名前列的扬子晚报,却发出了非常不权威、甚至是不负责任的报道,报道说《青春雷锋》在南京上映首日是“零票房”。

  2.这篇不负责任的报道发表后,很快就被全国多家网络媒体转发,其转发次数目前已近200次。因为扬子晚报是江苏的权威大报,所以微博上许多实名认证的博主,也根据扬子晚报的消息对这一报道进广泛传播,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新媒体齐头并进,给电影《青春雷锋》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许多观众因此误认为这是一部“大滥片”,本有意观片,也临时改变主意。

  3.中影集团电影发行分公司监察管理平台系统,是业界公认的监察票房的权威机构,相关数据一直非常透明,该数据显示:《青春雷锋》3月5日在南京共排了9场,观影人数是172人,产生票房是4655元,不管是3月4日,还是3月5日,该片均不是扬子晚报所报道的“零票房”。我们注意到,扬子晚报在文章中提到,记者只是到了南京城区的新街口国际影城和幸福蓝海影城南京商厦店,这两家影城没有一位观众买票,记者由此就得出整个“南京零票房”的结论。我们认为,扬子晚报记者这种以偏概全、以点代面的调查方法,完全违背了新闻“客观、真实”的原则,对此我们深表遗憾,并表示深刻的谴责!

  4.作为国产电影集团,我们有责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摸索对接主流影片与商业影片的经验。电影《青春雷锋》无论从故事、画面、音乐、演员等各方面都用心打造,力求为观众还原一个真实的、接地气的雷锋,此前在长沙、北京、抚顺、沈阳、大连、郑州等地举办的点映活动中,影片得到了观众的不少赞誉。我们承认《青春雷锋》并非尽善尽美,但也不希望我们用心血和汗水拍摄的影片受到不负责任的误导甚至是恶意的践踏。

  5.当下,国产主旋律电影很难走进影院是不争的事实, 3月4日当天,该片在南京的排片场次都在非黄金档,电影遭遇排片尴尬,在影片上映之前我们已有所预计。3月5日,影片排片已有进步,且有100多观众观影,我们甚感欣慰。但就在此时,扬子晚报作为有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并未担负起报道事实、传播公信力的责任,而是为搏取报纸卖点,罔顾事实,发表了这样一篇不实报道,有悖于主流媒体人的职业操守,也给我们的电影带来沉重打击。

  6. 关于影片的内容与质量,观众自有发言权。我们真诚的希望观众们走进影院,对影片发表可贵意见,也欢迎大家提出批评,但先入为主、以讹传讹的言论,我们将坚决予以抵制。

  7.对电影《青春雷锋》的质疑,其根源是对当下先进典型、道德模范的漠视。我们解决不了这个深刻的命题,但我们坚信,只要心中有爱,雷锋无处不在。

  由于扬子晚报的不实报道,已经在网络上引发了某些不明真相的网友的负面之声。作为电影《青春雷锋》的出品方,潇湘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保留对扬子晚报诉讼的权利。

  声明人:潇湘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3月7日

(责编: 应声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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