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张作骥(资料图 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新网6月1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国际知名导演张作骥,被控去年5月间性侵酒醉女编剧。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提告人林女事发后语气愤怒、无助,第一时间就和张作骥争执,并有打张的激烈动作,其指述遭性侵应和事实相符,昨日依强制性交罪判张有期徒刑3年10月。
张作骥昨日发声明表示“深感遗憾”。他说,事发后一直低调应对,全力配合司法程序,希望还他清白。但经起诉后,发现除告诉人片面指诉外,根本没有证据支持起诉书所载的事实。将在收到判决书后与律师研究,寻求救济。
张说,事发以来,工作、家庭与生活皆受影响,付出太多代价。对此事造成舆论的关注与社会成本的耗费,致上最深歉意。不过,被害人昨日对媒体表示,她至今仍会做恶梦,张被判得不够重,会研究是否请检察官上诉二审。
张作骥曾追随侯孝贤、徐克等大导演,曾以《忠仔》获得亚太影展评审团特别奖,接着又以《黑暗之光》、《美丽时光》、《当爱来的时候》等作品获奖无数。
提告的林姓编剧,原为演员,因曾参与张作骥友人的影片演出而结识张。去年5月13日傍晚,张的电影工作伙伴因电影杀青,到他的工作室饮酒聊天。张的朋友想到林姓女编剧也参与电影,打电话邀她参加。在场的朋友隔天凌晨2时陆续离去,张作骥却趁女方酒醉,脱去她的牛仔裤与内裤,并对对方进行性侵。被害人事后报警,并到医院验伤,由被害人衣物和体内采集的检体送验,与张的DNA型别相符。
法院审理中,张否认性侵,辩称当天因喝酒过量,只剩片段回忆,仅记得有亲吻女方,不记得有无发生性关系,但检验报告验出他的DNA,才认为应和女方发生性行为。张的3名律师则说双方是两情相悦的合意性交。
合议庭指出,张为逞一己淫欲,竟不知自我约束,违反被害人意愿而为强制性交,罔顾对于女性性自主权的尊重,且造成女方身心不可抹灭的伤痛,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本案附带民事赔偿移送民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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