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败诉《仙剑》电影版权案:持保留意见

2017年01月20日 09:58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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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仲裁委裁定唐人影视就《仙一》电影版权,赔偿群宇科技56万元。1月20日,唐人官微声明表示对此结果持保留意见。

唐人影视发声明 唐人影视发声明
电视剧《仙剑奇侠传一》 电视剧《仙剑奇侠传一》

  新浪娱乐讯 2013年,唐人影视曾打算制作《仙剑奇侠传》电影版,然而三年过去了,电影版不仅未启动,唐人影视与游戏方群宇科技更产生了纠纷。2015年,群宇科技要求解除《电影版权合约》并向唐人影视提出赔偿。2017年1月19日,此仲裁案结果出炉,唐人影视败阵,不仅要支付赔偿金额,唐人影视提出的群宇科技继续履行《电影授权合约》的仲裁反请求也被驳回。对此,唐人影视发声明表示持保留意见。

  2017年1月20人,唐人影视在官方微博发声明,回顾了与群宇科技在《仙剑奇侠传》影视项目上的合作。唐人2002年改编了《仙剑奇侠传一》用于电视剧拍摄,为还剧迷十年夙愿,唐人影视于2013年6月7日与群宇科技签署了电影授权合约,购买该游戏独家电影改编权及摄制权,合约期限三年。唐人影视表示,此后他们用一年多的时间进行剧本创作开发,在2015年下半年启动了拍摄的前期筹备,进行了勘景、特效动画建模和设定。

  在声明中,唐人影视直指群宇科技“突然对唐人影视的十年之约剧本方向表示不认同,三次否定唐人方面的剧本创作内容,拒绝确认其是否行使电影优先投资权,期间更多次发函要求唐人影视不得开拍电影,以致于唐人影视的仙剑电影拍摄受阻,直至电影授权合约约定的授权期限届满。”

  公开资料显示,群宇科技曾就与唐人影视在《电影授权合约》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提出仲裁申请,2015年12月3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群宇科技认为唐人影视存在违约行为,单方要求解除《电影版权合约》并要求唐人影视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仲裁费用。

  2017年1月1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唐人影视应向群宇科技赔偿损失40万元,支付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分别10.5万元和1000元。此外,两家共同承担本次仲裁请求的7.93万元的仲裁费,其中唐人影视承担七成。唐人影视提出的群宇科技继续履行《电影授权合约》的仲裁反请求也被驳回。

  2017年1月19日,唐人影视在官方声明中表示,对此仲裁结果持保留意见。

  (京雅/文)

(责编:静电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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