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花之味》回应抄袭质疑:没签协议和确定性文件

《米花之味》回应抄袭质疑:没签协议和确定性文件
2018年04月28日 17:54 新浪娱乐
米花之味 米花之味

  新浪娱乐讯 4月26日晚,电影众筹放映平台大象点映的创始人吴飞跃在官号发布了一篇题为《致〈米花之味〉团队:请不要打着文艺的幌子,干盗窃的勾当》的文章,指电影《米花之味》借寻求合作之名,在沟通过程中“拿走”了大象点映的商业计划书,并抄袭了他们的产品和模式,文中附有“大象电影”和《米花之味》推广平台“彩虹看电影”的截图对比,包括与导演鹏飞、《米花之味》电影投资人、制片人的微信往来记录,吴飞跃甚至在文中表示,对方“很多文案甚至连一个字都没改动”。

  27日下午,《米花之味》微博发布声明,文中称吴飞跃文章中有大量不实信息,而且大象方面给导演鹏飞的并非专为《米花之味》定制的企划书,而是《大象首映礼简介》,“属于该公司广告类的推销品”,还强调并没有和大象签署”任何协议和确定性文件”,不存在合作之说。还敦促大象点映谨言慎行,“停止制造和传播不实信息”,他们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至此,双方对峙已经展开。而新浪娱乐在此前联系过导演鹏飞和大象电影负责人吴飞跃。鹏飞表示“请相信我和《米花之味》是没有问题的”,下午便有此官方声明。而吴飞跃当时则表示想看看后续,视“对方认错的态度再决定是不是进一步公开(相关细节)”。新浪娱乐也将继续关注此事。(南音/文)

(责编:K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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