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局有关人士称:降价并非不正当行为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11月10日15:44 长江日报
本报成都专电:如火如荼的成都电影票降价大战已波及全国,但降价行为是否违规违法、降价真实目的等焦点问题仍没有一个明确答案。昨日,记者特地采访了四川省工商局法制处。该处王处长表示,作为相关监管部门,四川省工商局一直密切关注着事态的发展;从市场规律和法律条例来看,目前尚得不出违规违法的结论。
王处长分析认为,从市场角度来看,市场经济下的商品价格必须要得到市场认可。而中国电影放映市场的电影票价长期居高不下,致使观众难得走进电影院,电影放映市场一片萧条,出现降价这样顺应市场需要的现象是正常的,它可以适应市场的基本需求,让观众重新回到电影院,让电影回到人民中间。从本质上讲,市场经济是反对行业价格垄断的,但正常的降价是市场运行机制和手段之一。
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品价格的调整是一种经营行为,竞争中可以采取不违反法律的手段来调整价格。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来看,电影票降价目前没有涉及与这3部法律相抵触的地方。因为电影票房不是以单价来计算,而是以场次来计算,所以这次降价不属于“低于成本价倾销”,也不具备不正当竞争的特征。
王处长表示,他个人不认为这次降价事件是一场“价格大战”,而是还利于民的行为,只是因为竞争对手在市场观念和价值取向上有所不同才造成的。同时,王处长还指出,毕竟电影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不能完全按市场经济来衡量,而低票价可以保证这种社会财富不被浪费掉。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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