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刘宇军
导演陆川
已经炒了一年多的“《可可西里》被指抄袭纪录片《我和藏羚羊》”一事终于有了最新进展。昨天上午,两片导演在朝阳法院第三法庭上对簿公堂,一个说对方抄袭,一个说对方在炒作,互不相让。
【新闻背景】
台湾媒体去年就爆出消息
当陆川的《可可西里》在2004年12月获得台湾金马奖最佳剧情片奖后,去年有台湾媒体爆出“《可可西里》涉嫌抄袭纪录片《我和藏羚羊》”的消息,还称《我和藏羚羊》导演刘宇军已在台湾起诉。但后来双方分别在接受采访时说了一些话后,此事就再也没有了下文。
今年6月,导演刘宇军将《可可西里》导演陆川、影片的制作发行方北京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市紫光影城告上法庭。此案昨天在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现场对质】
两位导演昨日都亲自到庭
上午9点,原告刘宇军、被告陆川都在各自律师的陪同下准时出庭参加诉讼,另外两家被告公司则聘请了律师出庭。而旁听席上不仅来了很多媒体记者,影片《可可西里》的几位主要演员及创作者也前来旁听。陆川的代理律师向记者解释说,陆川亲自出庭,说明他对案件的重视,陆川则说:“我来就是想看看他(刘宇军)到底怎么说,我也想跟他说道说道。”他认为对方动机“可能是炒作吧”。但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陆川发言并不多,几乎全部由其律师来陈诉。
原告:甚至一些对白也一样
法庭上,刘宇军起诉称,从1991年至2001年,他历时10年,多次深入青藏高原,跟踪拍摄世界濒危物种藏羚羊,并在100多个小时的影像素材中经过反复取舍、加工,创作完成了纪录片《我和藏羚羊——冰河在这里流过》。该片在多个媒体播出,并入围2002年第9届上海国际电视节。2004年,被告制作、发行的电影《可可西里》抄袭了《我和藏羚羊》的情节、构思、创意、场景、现场气氛、视觉背景、镜头构图等,甚至连一些对白也完全一样。两片有几十处相似的地方,比如“雪地追踪盗猎者”、“从车窗发现河中有盗猎分子”、“队员脱裤子过河”等。他认为,根据版权法的有关规定,两部影片的雷同之处超过10%将涉嫌抄袭。为此他们向法院提供了录像带、截屏照片、刘宇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
被告:他们这样比对不科学
陆川的律师认为,刘宇军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因为纪录片尾的摄制单位署名为“某电视台、某宣传部和某影视公司”,他们才是著作权人。
“他们这样的电影比对,是不科学、不诚信的。”陆川的律师认为,原告没有对两片动态比对,而是仅把视频一帧一帧剪下来,把看上去像的静态画面留下来做比对,显然是不公平的。庭后陆川也表示,刘应该是看完《可》片后,再剪《我》的。
【现场意外】
背投电视突然“黑屏”
在原告向法庭出示《我和藏羚羊》片的光盘时,几名法官将一台52英寸的大背投电视搬进法庭。当一切准备就绪,大家聚精会神等待电视画面出现时,却突然来了一声“砰”的声响,电视中什么也没有。原来是由于法庭电视机无法接收原告播放光盘的视频信号,所以不能演示。
原告要求追加被告
在刘宇军一方出示证据阶段,刘的律师突然提出要求追加《可可西里》的主要投资方——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公司为被告。鉴于此,法官只得宣布中止审理,待确定哥伦比亚公司的注册地后,再确定该案是由朝阳法院继续审理,还是移转到其他法院。
原告要追加被告,这对双方来说都意味着案件的诉讼期将加长,被告感觉不可思议,这也让很多旁听记者觉得迷惑。休庭后,记者们立即围上去问,刘宇军和律师则分别表示,那都不是自己的意思。刘宇军说:“这关系到知识产权的问题,不能急,先等等,一定会真相大白的。”
【新闻链接】
《可可西里》侵权赔偿10万元
去年年底,影片《可可西里》侵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的主持下调解结案。被告北京华谊兄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为侵权使用原告李维东的4幅照片赔偿1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510元及李维东因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并登报向原告赔礼道歉。 据悉,这也是我国电影故事片中因使用照片而产生著作权纠纷的第一案。 (郭志霞/文 通讯员曹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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