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以环球、华纳、上华唱片为首的30多家著名海外唱片公司,联合国内主流唱片公司,向全国20多个包括成都在内的城市卡拉OK经营者送达了律师函,要求他们停止其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
难题:昨日记者了解到,面对这一震撼性事件,目前成都的部分卡拉OK厅和量贩式歌城,已先于其它城市收到律师函了,但成都歌城普遍遭遇难题:不知版权费该交给谁?而
更多成都乐迷关心的则是,唱歌费会涨价吗?
成都歌城:版权费该交给谁?
昨日,成都鑫工场总经理李发瑜表示:“其实,我早就想到过付费的问题了,去年我也到版权局去问过,可他们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呀。版权局也不清楚该怎么办。”谈到律师函,他说:“目前,成都有400多家歌城、夜总会、餐厅、超市都收到了它。可问题是,怎么交费,交给谁,我们都不明白。”据他称,伊藤洋华堂为店内使用的背景音乐早付了费,鑫工场现在也想把钱付清楚,免得节外生枝。据了解,像李发瑜的这种观点,在成都歌城中带有相当大的普遍性。
另一歌城的老板说,他们购买这套卡拉OK的点唱曲库时,已经付出了高昂的费用,其中包括机器、设备、歌曲的曲库等,前后花费将近百万元,“要索赔,也应该向制作这套曲库的制作公司索赔啊。”
成都乐迷:唱歌费会涨价吗?
喜欢在歌城里“飙歌”的乐迷,最关心的则是歌城在交付了版权费后,会不会使唱歌消费水涨船高。
一姓李的先生告诉记者:“知识产权就应该保护,人家拍MTV又花钱又费劲,凭什么你拿来免费使用。”还有热心市民建议:“香港和大陆的消费水平不一样,有关部门能不能制定一个大陆卡拉OK企业能够承受的收费标准。”据了解,目前成都一些卡拉OK厅中等包间一小时的收费为58、65、70元不等,不知今后价格会调至多少。
权威人士:支持唱片公司维权
中国唱片公司经理助理李小平指出,根据我国《版权法》规定,音乐作品在公共场所的播放过程中和个人使用是不一样的,在公共场合是以赢利为目的,使用者应该向作者缴纳使用费,律师函的发出是解决侵权问题的当务之急。
中国音像协会朱先生介绍,目前还没有人专门统计过卡拉OK的行为到底给唱片公司带来了多大损失,也没有谁制定明确的付费标准。所以,很多人还在观望。记者李姝 杨帆
国际唱片协会:一个包间一天只增加5元
国际唱片协会亚太区总裁饶锐强先生介绍说,这次发放律师函,发起方实际上是国际唱片协会和中国音像协会。对于这笔费用怎样交?交给谁?饶先生告诉记者:“现在50家唱片公司发出律师函,就是想给卡拉OK场所一个选择,在得到赔偿后,娱乐场所可以使用这50家唱片公司的1万首左右的歌曲。这是一个赔偿行为,不是纯粹以收费标准为根据的。这笔费用只占一个卡拉OK经营者收益的极小比例,平均一个包房播放使用费一天只有5元左右。这并不是影响经营的一个数字,所以不会影响卡拉OK场所的经营和发展,这笔钱也不应该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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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街”赔偿华纳2.3万
2003年3月,华纳唱片公司将北京一家高档卡拉OK厅———唐人街娱乐城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目前内地的卡拉OK厅都在免费使用MTV作品而赢利,致使唱片公司的权利一直被漠视,而北京市公证处用摄像机拍下了该卡拉OK厅里播放的郭富城的3首MTV,它们的著作权又属于华纳。华纳公司以此为起诉证据,要求唐人街按每首歌10万元钱制作费计算,3首歌共索赔30万元侵权费。2003年12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后判决:“唐人街”公司停止放映行为,并赔偿华纳唱片经济损失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