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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新星选拔秀北京赛区组委会
大 赛 章 程
一、大赛宗旨:
为弘扬中国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繁荣祖国文化市场,建立艺术人才资料库,发掘、培养、包装、推出、签约文艺新星。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
中国少数民族声乐学会
美国BBM唱片
澳大利亚BBM唱片
宝贝唱片(亚洲)有限公司
北京卓越时尚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
北京广播电视报社 北京电视周刊 北京彩碟星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三)协办单位
三、机构设置:
(一)大赛组委会:
全国新星选拔秀名誉主任: 高占祥 原文化部常务副部长 中国文联党组书记
第三届全国新星选拔秀北京组委会:
名誉主任: 高运甲 原文化部副部长 中国文联党组副书记
主 任: 姚振生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副会长
执行主任: 吴庆云 北京卓越时尚传媒文化有限公司总裁
副 主 任: 孟新洋 中国少数民族声乐学会副会长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院长
副 主 任: 李元华 中国少数民族声乐学会副会长 著名歌唱家
秘 书 长: 陈刻学 北京广播电视报社社长
副秘书长: 张 晶 北京广播电视报社活动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 世 新 北京彩碟星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经纪人
主办单位中国少数民族声乐学会由李双江、金铁林、吴雁泽、王秉锐、李元华、
才旦卓玛、胡松华、张也、宋祖英、蒋大伟、董文华、克里木、孟新洋、糜若如、崔健、
热比亚等国内著名艺术家组成。对本次大赛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全国新星选拔秀文化艺术委员会:
王秉锐 李元华 宋 柯 白 雪 刘 青 张 蔷 甲 丁 左 林 金兆钧 贾作光 侯耀华 赵 青 陈丽卿 刘诗昆 黎信昌 姜嘉锵 耿连凤 杭天琪 戴 军 卞留念 蔡国庆 郭 峰 梁 天 魏积安 郭 颂 马子玉 申培艺 李 琛 李 杰马 东 马精武 林芳兵 李 进 王苏芬 潘洪业姚振生 陆凌涛 荀晓敏 冯世权 刘忠奎 翟建新 王明琦 张明智
(排名不分先后)
四、参赛程序:
(一)报名方法:
1、选手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人艺术简历,二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两张,七寸全身生活照、艺术照各两张。
③赛者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同时选择一项或多项适合自己的项目。
2、专业组、业余组的划分标准:
专业组:艺术(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生;专业艺术团体的演员,各大专业文化艺术公司签约艺员均划分为专业组。
业余组:不符合⑼专业组标准的选手均划分为业余组。
(二)参赛规则及年龄:
参赛选手年龄为(16—35岁1988—1969年):声乐(美声、民族)影视表演、舞蹈、器乐分专业、业余组,形象代言人、时装模特、节目主持人不分专业、业余组。
(三)参赛项目:
1、声乐:(美声、民族、重唱、小合唱、大合唱)不含通俗唱法,自选歌曲一首,自备伴奏带,时间限5分钟内。
2 、影视表演:(小品、朗诵、形体、才艺表演)任选两项,时间限8分钟内。
3 、舞蹈:舞蹈类别不限,服装、伴奏音乐自备,时间限5分钟内。
4、器乐:中西乐器,类别不限,器乐自备(钢琴除外),时间限5分钟内。
5、形象代言人:女:泳装、休闲装,男:休闲装,运动装,服装自备,另准备20秒的自我介绍。伴奏音乐自备,时间限10分钟内。
6、时装模特:女模 泳装、旗袍、休闲装,服装自备,身高1.70米以上。男模 休闲装、礼服、运动装,身高1.80米以上。伴奏音乐自备,时间限10分钟内。
7、节目主持人:(命题主持题目自定、朗诵、随意即兴主持)任选一项,时间限5分钟内。
五、奖项设置:
各单项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
凡进入决赛的选手均颁发“获奖证书”。(金、银、铜奖及最佳单项奖在获优秀奖的选手中产生)
最佳新星奖 最佳形象奖 最佳表演奖 最佳上镜奖 最佳形体奖 最佳演奏奖 最佳仪态奖 最佳影视奖 最佳舞蹈奖 最佳小品奖 最佳朗诵奖 最佳主持人奖 最佳时装模特奖 最具潜质奖 最佳台风奖 最佳歌手奖 最佳演唱奖 优秀奖
组委会将设 “特别金奖”奖励给本次大赛最具潜力和最优秀的选手。
进入全国总决赛的优秀获奖选手全部载入“全国优秀艺术人才库”,向全国及港澳台和世界各地各大影视公司、唱片公司和多家演艺机构等单位推荐输送演艺新人,选拔秀组委会对特别优秀和具有发展前途的选手进行培训、签约、包装推出,所有报名的选手都能获得全国颁发的荣誉证书。
六、参赛时间:
2004年6月19。20。26。27。7月3。4。10。11
七、组委会权益:
享有大赛赛事全过程及颁奖晚会的电视,广播,互联网络载体使用权及版权。
享有参赛作品的电视,广播,互联网络播放权。
享有与大赛赛事相关的其它权益。
大赛组委会有最终解释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八、组委会比赛评分规定:
1、评委将采用10分制,最高分为9.999分,最低分为9.001分。小数点后必须保留三位数,第三位数不得为零。
2、大赛评委人数将采用单数制,每类别评委人数为5—9人,评审结果最终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平均分计算。
3、比赛的选手出场顺序按报名时间顺序号参赛。
九、参赛选手守则:
1、 认真履行参赛手续,认真保管好参赛证。
2、 选手必须提前半小时候场,误场者一律以自动弃权处理。有极特殊原因误场者,要报组委会监审组复议,得到同意后方能参赛。
3、 选手要严格按参赛顺序号参赛,凡不按顺序号参赛的选手,视作自动放弃比赛资格。
4、在规定赛事日程内参赛选手可以带最多不准超过5人的亲友团,要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
5、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需选手遵守执行。
6、选手自己准备音质清晰的伴奏磁带,CD,VCD,MD 提前把参赛曲目,姓名,参赛号粘贴在盘盒上。
十、大赛组委会: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电 话:67762577—306--309 传 真:67134365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大街14号--3
邮 编:100061
第三届全国新星选拔秀北京组委会
首届全国通俗歌手大赛北京赛区组委会大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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