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九的酒》词作者陈树:“誓将官司进行到底”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11月07日15:59 南方网
《九月九的酒》、《步步高》等唱红大江南北的流行歌曲的词作者陈树,以侵犯其所写歌词《九月九的酒》的著作权为由,将国内著名酒企业茅台集团及广东著名音乐人朱德荣告上法院。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此前,朱德荣、茅台集团发表了各自的看法,陈树却被传“神秘失踪”。记者日前采访了最近一直未离开广州的陈树。
陈树说,1995年初,还是在校大学生的他,拿着自己创作的歌词《九月九的酒》向朱德荣求教。后来朱为之谱了曲。1995年6月3日,陈树将该歌词授权给朱德荣使用。“授权书是朱德荣写的,我就在朱写好了的授权书上签了字。授权书仅有一份,为朱德荣持有。”签字时朱给了陈树500元钱,说是该歌词的预付款,等歌火起来以后,共享利益。陈树对此表示接受。
1996年前后,台湾歌手余天翻唱《九月九的酒》,台湾方面的公司给词曲作者各1万元版权使用费。朱德荣收到2万元钱后,并没有告诉陈树。陈树从台湾朋友处得知此事后,委托他人向该台湾公司反映了这一情况,该公司马上另送来1万元给陈。“这件事让我觉得受了欺骗,我感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1996年9月21日,陈树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收回授权。“朱德荣本人当时也在场,但他对此没有同意。”双方争执没有结果。
陈树说,他直到今年9月才知道《九月九的酒》被茅台集团用作酒名,并用于该酒的广告宣传。他决定提起诉讼。官司还未开打,“朱德荣多次在媒体等场合公开指责我‘道德太差、卑鄙无耻’,让我很难接受。”陈树认为自己并非忘恩负义之人,“即使到了今天,我仍然很感激朱德荣。”但他也认为,感情和打官司并不矛盾,“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正当权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
对于朱德荣在某些媒体上公然说自己无耻等话语,陈树认为,“这已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陈树、茅台集团及朱德荣三方争论的焦点大致在于:茅台集团有没有侵权;陈树1996年发表的收回授权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陈树的代理律师郑宇认为,陈树将茅台集团作为第一被告,是因为茅台集团明知所用的歌词不是朱德荣所作,而在使用该词和相关词时,未经著作权人陈树同意,就是侵权。
而茅台集团董事长季克良认为该集团与朱德荣的合作是合法的。他们是在朱德荣表示自己已经和词作者达成了协议,并出示了词作者签署的授权书之后才签合作协议的。
对陈朱二人谁有权使用该词的问题,郑宇认为,《九月九的酒》歌词由陈树独立创作完成,享有著作权。陈树1995年6月将歌词使用权授予朱德荣,仍对该歌词享有修改、发表、保护完整、获得报酬等权利。授权后,著作权并未发生转移,仍归陈树所有,陈树也有权将授权收回。
而朱德荣则表示,著作权只保护歌词权,而不保护歌名。即使陈树拥有歌词的著作权,但无论在《九月九的酒》产品的广告里或外包装以及文字说明中都未曾出现《九月九的酒》歌词,侵权无从谈起。
郑宇律师还认为,陈树在给朱德荣的授权书上没有规定授权期限,著作权人陈树更可以随时收回授权。陈树是在被授权人朱德荣没有履行授权时的约定后收回授权的。陈树收回授权的声明当面递交给了朱德荣,声明上明确强调“以后任何人使用该作品都得经陈本人同意”。但朱在没有得到陈重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歌词并获取利益,显然是侵权。
朱德荣回应说,陈树当年在抛出《收回授权声明》前后,都未曾跟他有任何形式的沟通,加上声明中有许多失实之处,所以他肯定陈树这份声明是无效的。本报记者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