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宁、记者谁有理? 网友展开激烈辩论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12月05日10:50 新浪娱乐
新浪网友:sunvictor
尽管已是凌晨,看了很多人的评论,还是觉得有两点需要澄清:
一、北青报记者的采访是否妨碍了医生治疗?
我以知情人的身份以及本人的人格,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毛宁被刺的消息是医院有关人员提供的,记者的采访也是在大夫的许可和带领下进行的,根本不存在妨碍治疗的问题。很多人至今还根据毛宁公司的说法,以为记者干扰治疗,甚至“撩开纱布”等,可是该说法已被公安局的侦查结果证实为谎言,整体都是谎言,大家有什么理由相信其中的局部是真的呢?
二、记者该不该打?
申明一点,被打的女记者并不是专门报道娱乐界新闻的记者,而是专抢突发新闻的记者,具体而言,也就是随时准备上抗洪前线,或者随时准备去波黑和中东(条件许可的话)的那一类记者,也是随时准备报道像前几年杨小霞这类需要社会救助的弱势群体的记者。并不是某些人所讲的专炒明星的“娱记”。
有些人以为记者就是记者,打了记者与我何干?更有人说记者就该打,早看不顺眼,又拿红包又炒花边新闻……等等,可我要说不要以偏概全,以瑕掩瑜,赚黑钱的记者不少,但很多人也还在努力,我相信,多数进入新闻界的人都有一种社会责任感,都想像一把良心之剑直刺社会的黑幕。
近几年记者被打事件在不断增多,粗略统计一下近三年竟不下30起,这说明什么?这说明越来越多的记者在用自己的良知、鲜血和人身安全去冲击多不胜数的新闻禁区,你说他想出名也好,想赚钱也好,但他们的努力客观上的确让公众知道了更多他们原来不知道的东西。倒退30年,像这次毛宁被刺事件,你以为你能在报上看得到吗?早就封锁消息了!你能看到,就是公众知情权的一种进步。
有些人为什么要打记者?如果你是个普通人,他还会打你吗?打记者是害怕记者把这类丑闻(我要提醒有些盲目的毛FANS,从事色情交易和同性恋的不同,同性恋是自己的权利,但色情交易绝对是丑闻)抖出去,招来公众和社会舆论的谴责,因此要打,要掐断公众至高无上的知情权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我奉劝有些人,不要把你自己和记者割裂开来,他不想让记者知道,就是不想让你知道,他打记者的耳光,实际是在打你的耳光,他把记者当傻瓜的同时,也把公众当了傻瓜。今天毛宁敢打记者,明天某些实权人物就敢枪杀记者,可我们有些人还在叫好,好从何来?
媒体说“不”的力量和范围本来就有限,不去支持这点星星之火,却还幸灾乐祸,您自己的权利您自己不主张倒也罢了,为什么还要在那些为您争取而受伤的人伤口再撒一把盐?这不禁让我想起鲁迅先生的文章中关于看客的描述,大清国的子民们像一群伸长脖子的鸭子,看着为他们斗争的革命者被杀头,还大声叫好,这种麻木不仁的冷漠又一次在中国的国民性中“闪闪发光”了。
退一万步讲,以上所有的都不成立,如果只是你还年幼的妹妹,或者子女,在深夜努力奔走工作着的时侯,突然被打得鼻青脸肿,即使你内心对她并不感冒,你还会幸灾乐祸大声叫好吗?
新浪网友:moyin2000
网友sunvictor ,我同意你对中国的新闻形势及中国现在国情的总体分析,但你对具体毛宁事件的看法有一定的片面性。
1)你说北青报的记者采访根本没有影响毛宁的治疗,但实际上现在毛宁已不得不离开医院,这难道没有影响其治疗吗?一般说,记者的采访过程对当事人影响不大,而报道之后的影响较大,尤其是隐私等,这一点记者是很清楚的,而该“娱记”却不计后果,落井下石。
2)你说被打的女记者并不是“娱记”,实际上对于公众来说,是否专职“娱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影响与后果,且她采访此事,至少是临时“娱妓”。
3)你说“倒退30年,像这次毛宁被刺事件,早就封锁消息了!”,我不知道你是否经历过30年前的“文革”,在那个年代中,很多重大事件确实象你所说被封锁消息了,但惟独类似于毛宁事件的“生活作风”问题会被“通讯员”报道出来(那时记者被称为通讯员),并扣以“资产阶级、资本主义、腐朽的、没落的、流氓的”等罪名加以批判,许多青年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关押批斗、有些女青年因隐私暴露“无颜做人”而自杀,我们决不能让这些惨痛的教训在如今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以另一种方式重演。
4)你说“今天毛宁敢打记者......”,实际上毛宁在昏迷当中根本无法打“娱记”,且毛宁苏醒后马上为其同伙打了“娱记”而道歉。毛宁同伙打人肯定不对,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该娱记的做法确实是应受到谴责的,如果倒退30年,是不会有、也不敢有这种谴责之声的,因为那时没有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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