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呼声很高、一直为电影从业者和观众所看好的年度大片《英雄》,终于入围2003年奥斯卡奖最佳外语片奖了,可随之而来的美国方面的消息却让大家乐不起来。一是该片因为档期的问题无法参评单项奖,二是代理公司在奥斯卡风向标——金球奖的评选造势上根本没打算下什么功夫。这好比是一盆冷水浇上了一块已烧得火热的钢炭,冒出的浓烟让人呛得猝不及防。
有些人担忧,好不容易有这么大腕的导演肯导,有这么多国际级的华裔明星肯演,好不容易才赶上明年奥斯卡的评奖档期,这么一“冷处理”,不是没戏了?有些人不忿,好好的非要去奥斯卡凑什么热闹,上赶着把片子卖给代理方,却不入人家的“法眼”,人家根本不想给你使劲。赢了好说,输了就会被人指责跟风、迎合好莱坞趣味还没迎合到点子上……
其实,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英雄》参评奥斯卡只不过是种商业行为,与爱国主义、民族自豪感扯不上多大关系,很多人对该片寄予了极富内涵的期望是大可不必的。二是《英雄》既然是商业片,套句流行用语——就应该“与国际接轨”,它的拍摄、制作、发行也就应该符合国际惯例,代理公司采取什么样的操作方式自有它的理由,我们也无须大惊小怪。反观之,我们是不是要想一想,为什么名头很响、很舍得下本钱并且很善于炒作影片的米拉麦克斯公司不肯给《英雄》“机会”?这部影片与好莱坞商业大片又有多少差距?决定参评奥斯卡的时候有没有把自己放在与其他国家的影片同等的位置上去比较?是否有一颗平常心去对待参评奥斯卡这件事?
说到底,《英雄》与奥斯卡之间的关系不过是一种利益关系,而这部影片到底好不好看还得观众说了算。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