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报刊就《英雄》光碟版权拥有者广东两家音像公司“自我盗版”问题进行评论,不约而同地对遭到处罚的这两家公司表示同情。我能理解作者的心情以及中国目前的市场现状,但不能赞同公开为该公司悲剧“鸣冤叫屈”的态度。
当两家公司以1780万元的天价获得《英雄》光碟版权的时候,它们所进行的是一次投资,既然是投资,它们预先就应该充分估计到尽可能多的风险并采取应对手段。在目前的中
国音像市场上,我想不会有人会说他预先没有估计过盗版的风险。既然估计过,最终却仍然面临盗版者对合法利益的巨大侵害,那只能怪它们本身预先估计错了或者是对自身的应对手段效果估计过高。愿赌服输,怨不得别人。想当“英雄”,又不愿担风险,承受不起失败的可能,这样的好事应该不多。
好的规则需要有人遵守才能发挥效用,特别是需要有越来越多的“好人”自觉遵守。因为“坏人”得不到惩罚,所以大家都做“坏人”,反正法不责众,这是一个典型的社会产业与国家政权毁灭之道。周围人都在强暴未婚妻,自己不去强暴,好像吃亏了;如果把婚姻仅仅理解为合法性关系许可的话,这好像也说得过去;只可惜我们都是现代文明人,应该还有一些更高一点的要求,否则,爽则爽也,“爱情”却死了。
我们现在还不可能要求每一个人,每一家公司都能够做到“出淤泥而不染”,但至少我们还可以做到不鼓励那种“同流合污”的做法吧。“和尚”们愿“动”随他们“动”去,自然会有收拾他们的那一天,我们坚守住自己的做人与做公司的基本理念,输就输了,输要输得起;“傻帽”就傻帽了,不想做“傻帽”,结果反而成了更大的“傻帽”,聪明反被聪明误,得不偿失;重头再来,相信一定会有“赢”的那一天。实在不行,全体“好人”退出这个行业,让他们彻底把它搞垮,最后再来重建,这至少会比那个“同流合污”的做法更好一些。悠然三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