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以披露了国内众多影响力极大的重案、要案为特点的40集中国重案纪实录《孽海狂澜》即将在全国播出,刘晓庆税案也在其中。据称,这是首次在电视上详细披露刘晓庆税案的来龙去脉,且披露了一些鲜为人知的真相。
人们记得:刘晓庆税案目前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由于非典等原因一时还不能开庭审理,这个富婆最终在法律面前要承担什么责任尚是个未知数。此时将该案搬上荧屏,并
披露所谓“鲜为人知的真相”合适吗?
刘晓庆目前虽然在押,但她只是犯罪嫌疑人,法律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被确定有罪。因此,这就涉及到电视剧所反映的事实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如果对法院没有认定的事实,电视剧予以透露甚至给予先行“定性”,必然涉嫌侵权。
刑事案件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之前,案件资料属于机密级材料,不得向社会泄露。电视剧在没有采访案件承办单位和人员的情况下,仅凭剧组对关系人王建中的采访及有关媒体和记者的“传来”资料,就将刘晓庆税案的前期、中期的内幕都披露出来,这种“内幕”令人怀疑。内幕也许涉及刘晓庆人格和其他隐私内容,提前公开可能造成侵权。
案件事实提前公之于众,会对司法机关产生压力,影响公正司法。这在法治社会里是绝对不允许的。许多时候案件公之于众后会产生强烈社会反响,对法庭判案的影响是很大的,所谓的“民愤”常常成为法官判决的重要依据。
刘晓庆税案的提前搬上荧屏,不仅反映了影视界的急功近利和浮躁心态,也反映了影视界的社会和公民责任感低下,不过根本上还是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将刘晓庆案提前搬上荧屏,只能满足一些观众的好奇心和剧组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未必能实现电视剧自身所追求的警示和教育作用,观众看后也容易被误导。因此,刘晓庆案上荧屏不妨迟点。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