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北京娱乐信报》、《京华时报》在各自娱乐新闻版发布“王志文‘芬妮案’在一中院开庭”、“原告出示王志文违约证据”等两篇“有倾向性并且重要事实失实”的文章,王志文委托律师发表公开声明,
声明澄清的事实是:证据交换开庭的全过程,除承办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在场外,没有任何外人(包括上述两个新闻媒体的记者)在法庭现场旁听,但文章却是以记者实地采访的
口吻。
由于文章“夹带的评论和判断”“代表媒体方面的单方臆想和偏向案件一方的主观倾向性。”律师呼吁:新闻媒体应该中立及有更高尚操守和尊严
王志文与媒体的关系,是自从成名以后开始恶化的。八集电视剧《过把瘾》播出前,他刚去绍兴拍电影《红粉》不久,北京正举行小规模的《过把瘾》看片会。当夜,王志文打来电话问我观感如何。我回答:对他的表演与会者都持肯定态度。翌日,其他几个与他很熟的记者也提到昨夜接到王志文远方的电话。应该说,那时恰好正处在他即将成功的前夜。
正当大家为他高兴的时候,却传来他与某些称兄道弟的记者分道扬镳的传闻。数月后《大众电视》里王志文自己证实了这一传闻。我至今未读原文,据说流露出他对一些媒体和一些娱记深深地失望和厌倦情绪。
再后来,他索性远离京城,回到他出生、也是母亲与兄长依然居住的地方上海。见面的机会少了,但在银幕、屏幕、报章上见到他的形象却异乎寻常地多了起来。在他越来越朝一线队列冲击的时刻,时不时也出现对他颇有微词的文章、甚至一些离奇的恶意传言。
同任何一个成功的演员一样,王志文的成功也是靠自己的实力而非传媒的鼓噪。如果不是他在《过把瘾》里出色的表演,不是后来他又一展歌喉成为两栖甚至两栖以上的演员,他可能永远处于影视舞台的边缘,虽然,他可能不乏娱记为其擂鼓呐喊。
主要是鉴于性格而不是因为名气的原因,王志文与一些记者相处得不太融洽。作为一个公众人物,面临更多的关注和挑剔也是在所难免。三年前,安徽有记者在未核实前撰写了批评王志文的文章,无辜的王志文非常愤怒,执意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但当那位记者直接与王志文沟通后,王志文立刻放弃了自己的诉讼请求,不想得理不饶人。
至于“芬妮”官司,谁是谁非有待法庭审理。但原告频频召开“新闻发布会”,势必会影响一些舆论导向,当然,被告同样有权召开记者“见面会”。不得不承认,在记者缺乏全面采访机会的时候,文章的比重难免会有些不对称,但尊重事实,还是可以、也应该能够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