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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闻学角度看明星地图事件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8:11 新京报
  “冯小刚怒斥记者事件”发生后,很多演艺人士都对冯小刚表示声援,对此我有不同看法。从传媒报道的事实来看,《明星·BIGSTAR》的明星地图至少不是严重的侵害隐私行为。经典的传媒理念认为,大众传播媒介有权报道、评论和批评名人的行为,只要是公正的、没有恶意的、不任意地扩大到当事人的私生活中。就明星地图而言,还算不上“任意扩大”。因为确实只是指出了楼盘名称。   其实,关于媒体反映的大众兴趣与明星隐私之间的关系,在新闻界内部也一直是争论不休的话题。美国大多数州的法律都规定,只要是满足公众兴趣,大众传媒都有权在报道与当前发生的、甚至是较早前发生的事情时,使用相关人士的姓名和照片,而无需事先得到授权。   其实很多明星都明白这个道理,他们因公众瞩目而成名,也有义务为公众提供娱乐,而比较残酷的一点是,这些娱乐成份中就包括自己的隐私,因为这是大众兴趣的一部分。有一年我在美国采访,晚上朋友开车带我们在好莱坞兜风,他就指着比佛利山庄上和落日大道旁的豪宅说哪个明星在这片儿住,如数家珍,可见好莱坞有明星地图出售是可信的。   中国版的明星地图之所以令冯导和众明星诧异乃至愤怒,是因为它太超前,太美国化,一时让他们接受不了,但既然中国名导明星有志于成为国际巨星,也就必须接受公认的“大众兴趣与自身隐私”准则,这一点也要和国际接轨。   明星最大的牺牲就是隐私的牺牲,但是,真有一天没人关心他们的隐私,有些明星也会急的。况且,娱乐圈的隐私营销就像商界的价格战一样,是最直接有效且屡试不爽的手段。追星族们津津乐道的明星奇闻逸事(从饮食偏好到裸睡习惯),哪件不是公司或明星自己兜售的?因此,总不能需要眼球时就卖点隐私,想安静时又嫌被关注过度了。宋铁军(请作者与本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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