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与经纪人、经纪公司之间的纠纷时有所闻,比如黄圣依和经纪公司的矛盾。基本上,大多数矛盾都是因利益分配问题引起的。那么,明星和经纪之间是如何分账的?这得从明星和经纪之间的关系讲起。
由于经纪人和艺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利益分配一般也分两种:一种是属于“小农经济型”的,即由朋友或亲戚担任经纪人的,一般为”二八分成”,即艺人拿收入的80%,经纪人
拿收入的20%;另一种则是艺人与团体性质的经纪公司的利益分配,这要根据艺人的走红程度分成几个不同的阶段。
一般是“三七开”,而一些当红明星在约满后续约时,经纪公司会主动降到“二八开”,甚至可能出现“一九开”。但经纪公司签下的如果是新人,利益分成一般是“五五开”。艺人分到的利润会随着他们的知名度提高而有所上升。一般新人签经纪约不仅“纯利润”低而且年限长,一般不会低于五年,比如黄圣依为8年,最近风头正劲的“超女”也是8年,当初王菲签下的第一份合约也有7年。
有很多明星在突然大红大紫后,常常会和将他们一手捧红的经纪人发生纠纷甚至散伙。1995年以一首《爱情鸟》唱红了大江南北的林依轮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跟公司发生了纠纷:他当初以“倒二八”的比例分成,与公司签了长达五年的合约。两年之后,林依轮终于“忍无可忍”和公司频频发生矛盾,不过这时公司已基本收回了投入,所以也就放他北飞。
同在一家公司的毛宁、杨钰莹也先后和公司提出分手,最后都花了20多万元才赎回了自由身。
反目成仇
★2005年8月,黄圣依和星辉公司8年的合同刚刚履行了两年,黄圣依就提出解约,星辉公司则坚决不答应。黄圣依在媒体面前哭诉公司的苛刻待遇,宣称即使以后不在娱乐圈发展也要和公司解约。
★2002年11月10日,F4成员言承旭炮轰“F4之母”柴智屏及经纪公司。从此,F4的热潮退温,据悉是经纪公司封锁了F4的采访。
★2002年,张柏芝和经纪人朱永龙因合约问题对簿公堂。2003年,张柏芝答应付给朱永龙400万元,但朱永龙在她身上已经花费了800万元,并指责她“忘恩负义”。他还声称:“等到事情水落石出后,我要拍一部关于‘经纪人血泪史’的电影。”
锦上添花
★王菲把经纪人陈家瑛当成干妈,陈家瑛也对王菲以‘阿女’作为代号。即使面对王菲无限期退出歌坛这样让她损失巨大的决定,陈家瑛依然能够心平如镜。
陈家瑛曾说:“有一次我看到杂志上的一个手袋,很喜欢,阿菲竟然帮我找了足足1年,有一天突然拿给我说:‘你的手袋呀。’她不会说甜话,但只是一个举动,已让我知道自己在她心目中的地位了。”
★小美已经担任郭富城的经纪人长达12年之久,她一手栽培年轻的郭富城上位,并对他宠爱有加。两人的恋情在圈中传说多年,如今年过四十的小美仍然做着郭富城背后的女人。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