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歌和电影版权方指责胡戈侵权,但更多的人却认为这是网络时代新型的文艺批评形式,只是胡戈运用的是镜头和视觉语言。
1919年,法国达达派画家马塞尔·杜尚用铅笔给达·芬奇笔下的蒙娜丽莎加上了式样不同的小胡子,于是“带胡须的蒙娜丽莎”成了西方绘画史上的名作。
2006年,脱胎于电影《无极》的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诞生。是戏仿也好,是模仿讽刺也罢,它已经引起了足够大的社会反响和争议。
这是正常的文艺批评吗?能否进行这样的文艺批评呢?胡戈能成为又一个杜尚吗?为此本刊对国内三位著名的文化批评家进行了同题采访。
记者:你们会如何评价《无极》(陈凯歌)和《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胡戈)这两部作品?
许纪霖(华东师范大学紫江特聘教授):胡戈的短片无论从创意,还是从技术角度来说,拍得非常好。
朱大可(同济大学文化批评研究所教授):这是一个天才青年对一部失败影片的成功解构。陈凯歌应该感到高兴,因为他的败笔在胡戈手下获得了新生。
张闳(同济大学文化批评研究所教授):看完《无极》觉得可笑,有些特技做得不错,却是个没有灵魂的电影。折腾了3.5亿没有讲清楚的事实,馒头血案帮它讲清楚了。是馒头血案赋予了它灵魂,胡戈帮助陈凯歌完成了这个故事。
记者:你是否认可胡戈的这部片子是一种新型的文化文艺批评呢?有人评价说它“已经超出了正常发表评论和意见的范围,把本属于别人的知识产权拿过来任意地篡改,是任意糟蹋的一种做法”。
许纪霖:这是网络时代新式的文化批评方法——通过搞笑的方式来解构文本,将原先文本的元素重新组合来揭示原文本的荒谬性,这是后现代背景下的一种文化批评方式。胡戈只是用过去我们不熟悉的形式——网络短片——来进行而已。
朱大可:文艺批评不是一种功能,而是一种文体。我想这还是一部解构型的创作作品,虽然你可以从中获得批评性的认知。
张闳:可以看成是文艺批评,但主要不在于文艺批评。“馒头血案”真正的价值是通过“戏仿”让一部无聊的作品变得有趣。电影一经推出,任何人任何时候可以用任何方式对它做出不同的理解,这时要垄断人家对这个产品的评判的权力,就是一种专横霸道、完全不符合文艺规则的一种做法。事实上有些时候,这是后辈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来向前辈致敬,表明还有人在关注你。
记者:文化文艺批评历史上,是否也曾出现过无名之辈对知名人士的作品进行如此深刻甚至是讽刺的批评呢?
朱大可:美术史上有过类似的例子,例如杜尚在达·芬奇《蒙娜丽莎》肖像上添加胡须。这是对经典作品进行解构的范例,并且已经受到了广泛的认同。
张闳:以前就有“大史记”、“范小进中举”等。每次有文化大事发生时,必然会有《论××的倒掉》、《记××君》,这几乎成为一种文类;还有就是以《史记》的笔法来记录事件和人物,比如《滑稽列传》、《大帝本纪》。你不得不佩服其中的智性美。
记者:从此次事件来看,文艺作品和法律是否有冲突?还是说这只是个例。
许纪霖:我从来不认为法律具有最高的尊严,法律永远是滞后的。现在我们习惯把法看成最高的,事实上法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进行不断的自我调整。我以前就说过,文化比法律更有尊严,我们要捍卫文化的自主性。不能唯法律论,何况这个事件本身就是对法律的挑战。陈凯歌从任何角度来说都是输了。如果法律上它赢了,那就是中国法律的耻辱。
朱大可:文化解构是一种艺术活动,应该与法律没有冲突。这次事件引起很大争议,是因为胡戈解构的是一部新作品,而非《蒙娜丽莎》这样的“旧物”。但我以为陈凯歌还是应当对此抱幽默和宽容的心态。
记者:“馒头血案”戏仿了《无极》,但它产生的社会反响远远大于《无极》。大众为什么会如此支持它呢?
许纪霖:从网民的心态来说,网民永远站在弱势一方。但我们作为专家,是为捍卫文化的自主性立场来说这个话的。我发现陈凯歌非常脆弱,只有一个过气的导演才会这么不自信。越是自信,越是大度;而谁首先诉诸道德话语,谁就是输家。
朱大可:大众对血案的激赏,是反讽性话语在中国流行的结果。从王朔到周星驰到“分家在十月”(即大史记2),经过二十多年的演化,戏仿和反讽已经成为大众话语的基本修辞,胡戈的作品是在数码视频领域的最新发展。
张闳:这是胡戈的才能问题,胡戈对语言的驾驭和处理能力远远高于《无极》方面。另外就是胡戈代表了公众完成了大家普遍的想法。即使他做得很差,处于文艺作品的关系中,我也会毫不犹豫地支持他。唯我独尊、万事都能的傲慢和垄断的做法,必然会产生一种僵死、无聊和可笑的东西。这是屡试不爽的规律,谁也不能例外。艺术并不是成名者所垄断的,每个人都能创造艺术。撰稿/王倩(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