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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谁动了谁的“馒头”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5:31 中国新闻周刊

  陈凯歌的要求或许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但却面临着网民们几乎众口一词的指责——陈凯歌捍卫自己权威的行动,可能威胁到这些网民的创作、传播和接受的自由。

  庄重的男中音配着搞怪的音乐,“选网络就像挑老婆,如果不幸选了廉通……”画面上,周星驰掀开女人的盖头,“啊——”惊叫声里,现出个眉眼歪斜呲牙咧嘴的丑妇。

  这是新华网一篇文章中描述的《网络惊魂》开门见山的片头。而一般认为,其中的“廉通”暗指某一电信运营商。

  《网络惊魂》是2004年流行于网上的一部短片。而更早在2002年,一部名为《大史记》的影像作品在网上传播甚广。该片将《东邪西毒》《鬼子来了》《霸王别姬》《荆轲刺秦》和《有话好好说》等当代流行电影以及《董存瑞》《苦菜花》和《智取威虎山》等电影的片断,巧妙地组接在一起,配以搞笑的对白和音调,讲述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自己的故事。

  其后,《分家在十月》《粮食》等也被奉为网络改编作品中的经典。除了这些影像作品,更有大量的图片、歌曲、flash等等网络上的流行元素也是通过对其他作品的改编而形成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此类创作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非营利性,作者多出于自娱自乐的目的,把现有的作品进行改编,以一种“戏说”、甚至是“荒诞”的形式表达出来,之后通过网络免费传播。

  “恶搞”的自由和边界

  现在,最能概括网络娱乐倾向的词汇是KUSO。

  KUSO,一个源于日本的流行语汇,译成汉语就是“恶搞”的意思。新华网较早的一组分析说,这种冒“文化”之名的玩艺,其母体继承了“无厘头”的衣钵,借助于网络无可比拟的自由传播性和民众参与性,形成了一种以“戏仿”为主要行为特征的另类创作风格。

  “同人”作品是对这类创作的另一种称谓。“同人”原是动漫文化的用词,指“自创、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或“自主”的创作。后被泛指爱好者用特定文学、动漫、电影、游戏作品中人物再创作、情节与原作无关的文学或美术作品。既包括改编作品,也包括原创作品。不过,“在法律上对此仍没有界定。”张平说。

  当然,要想创作出一个优秀的改编或者说二度创作作品,也并非易事。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网络与数字传媒研究室主任闵大洪认为,从数字技术的角度来看,必须掌握以下三个要素:1.创意——独出心裁;2.素材——恰到好处;3.软件——运用纯熟。“任何一部从技术上可以称为上乘的作品,必然是这三个因素的有机结合。”闵大洪说。

  但随着技术的发展,这种创作不再为专业人员独享,普通网民也可以便捷地掌握技术进行创作。闵大洪在其文章中分析,在传播环节,利用互联网和光盘等媒介,KUSO作品可以自由而快速地进行广泛传播,尤其是利用互联网的强大功能,不仅可以使最初的原作传播开来,而且可以使更多的人不断参与其中,添加自己再次改动后的新作品。

  而当下,这类改编作品时常涉入著作权争议。

  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的刘平律师认为,在现代技术的支持下,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获得、复制和传播极其方便,而且随着技术的发展还会越来越方便,这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刘平律师表示“著作权作为一种私权,应由当事人自己出来主张权利。”但由于网络上的作品太过泛滥,且一般意义上的作者限于其有限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被侵犯的当事人很少去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胡戈的代理律师郭宇航也认为这个诉讼过程存在着公权和私权的博弈。他对本刊记者说,对著作人私权的过度保护,将对公众的评论的权力形成限制。而在法律很难界定清楚是否侵权的情况下,这个诉讼将完全取决于法院的裁量。

  “可以追究,也可以不追究,界定很模糊”,硅谷动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林海这样评价这种网络改编行为。林海所在的硅谷动力刚刚面临了一次这样的“追究”。有网友向网站上传了《馒头血案》一片。不久前,该公司收到《无极》一方所发出的律师函,要求“删除、道歉、索赔”。在立即删除了所有的相关页面后,硅谷动力与对方积极联系,希望事件得到妥善的处理。

  目前法学专家们对《馒头血案》是否侵权的界定颇有分歧,而这一事件也引起了有关政府部门的注意。在2月15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从“合理使用”的角度来分析这次争议。他认为,如果说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馒头”遭遇法律

  《馒头血案》一片的风行既为胡戈带来了网络上的风光,却也带来了现实中来自法律的压力。其实,自互联网诞生之日起,面对迥异于传统条件的网络创作环境,那些基于传统信息传播方式下的著作权规定便与互联网的创作及传播自由之间存在着冲突。

  在网络社会兴起之前,艺术作品的传播方式,如报刊、电影、电视等,无不具有垄断资源的特性,牢牢掌握在文化精英的手中。普罗大众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些作品。

  网络时代的来临改变了这种状态。“网络的特点是平面化,所有人在上面,至少在技术上平等的。所有人都是靠别人的点击存在的。”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说。借助网络这种交互的、自由的、快捷的传播手段,作为普通消费者的网民如果对某个文化产品有异议,也拥有了表达的手段和权利。

  互联网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它是一个开放、民主和自由的平台,表达意见和个人创作的自由是它的一个重要部分,并可以藉此打破传统权威如政府、艺术家、记者和学者们对话语权的垄断。

  对以草根文化为精神内核的当代网络文化而言,网络带给他们的上述改变无疑是极为深刻的。正是网络让在日常生活中没有话语权的普通民众享有了“发言”的权利。网络天然具有的平等及开放性,令普通民众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数”。

  “借助先进技术,所谓的‘草根’——普通民众,也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把内心的感受发泄出来。在娱乐的表像后面,汹涌的是冲击思想藩篱的热情。”兰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学系教授王晓兴在他的文章中说。

  因此,这一次陈凯歌对垒的并不仅是胡戈,而是众多的网民。就在陈凯歌欲起诉胡戈一事甚嚣尘上之时,以该事件为背景的若干“恶搞”作品又迅速在网上传播开来。网友们以这种特殊的方式表达着自己对胡戈的声援。最新的代表作,就是把《吉祥三宝》重新填词,并录成音频版广泛转贴。

  尽管陈凯歌的要求或许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正当性,但却面临着网民们几乎众口一词的指责。从根本上来说,指责的背后体现着网民们的忧虑:陈凯歌捍卫自己权威的行动,可能威胁到这些网民的创作、传播和接受的自由。在这个意义,他们认为陈凯歌动了网民们的“馒头”。

  正如林海所言,网络使很多有天赋、有才华的人崭露头角,这种创作的源动力恰恰在于社会中一种宽容甚至鼓励的态度。

  当然,凡事总是有一定的边界。互联网的发展也伴随着一个既定规则的设定过程,但是不能完全用现实中“非网络”的规则去套用网络。“互联网有它自己的特性,这种特性就看人类是否尊重自己的技术发明,如果尊重的话,改变的是法律,而不是互联网。” 顾骏教授说。

  正是从这个意义来说,林海认为,此次“馒头事件”可能会在网络著作权保护方面变成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我们希望这件事得到完满的解决,并透过这件事收获一些东西。”他说。白红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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