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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政府岂能证实倪萍离婚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0:13 信息时报

  去年8月,有媒体报道了“倪萍与丈夫王文澜离婚”的消息,两位当事人随即予以否认。日前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获悉,倪萍与王文澜早在去年5月就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的现场目击者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3月2日《新京报》)。

  名人的婚变一直是娱乐界关注的重点。媒体之所以特别关注明星的婚变,是因为它看准了自己的读者,其中有不少人就特别希望知道这些名人的隐私。这正如鲁迅先生说的,“
小市民总爱听人们的丑闻,尤其是有些熟识的人的丑闻。上海的街头巷尾的老虔婆,一知道近邻的阿二嫂家有野男人出入,津津乐道,但如果对她讲甘肃的谁在偷汉,新疆的谁在再嫁,她就不要听了。”

  当然,媒体大登明星的婚变,是否损害了明星的隐私权暂且不论。因为,对于公众人物,社会对其予以关注,希望多了解他们的信息是应该的,因此他们的隐私权是不完整的。但是,公众有权知道的应该是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信息。明星的婚姻却与公共利益无关,因此,他们这方面的私人信息无须向公众公开,公众当然也无权了解。所以,了解倪萍是否婚变,并在媒体上公布,违反了倪萍本人的意愿,是公众知情权的越界。

  如果说,媒体和公众宣扬倪萍的婚变是违背了个人意愿,那么,作为北京东城区政府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其工作人员直接向采访的记者透露倪萍和王文澜已于去年5月办理了

离婚手续,并详细介绍了当时的细节,这显然是错误的。作为代表政府的婚姻登记处,没有权利把当事人离婚的情况向外界透露。政府依法行政,应当按照法无规定就是违法的原则办事。离婚属于公民的隐私,公民如果自己不愿公开,政府则没有理由公开。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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