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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午报:“统一卡拉OK”一点也不OK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1:18 新闻午报
新闻午报:“统一卡拉OK”一点也不OK

KTV顾客点播的所有歌曲将来自统一的曲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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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你走进哪个KTV,点播屏幕里出现的都是一样的界面,里面的歌曲也一模一样,这样的场景不久后也许就会在每个KTV上演。日前,“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简称“全国统一曲库”)在全国KTV市场中激起不小的反响。对此,各KTV目前都尚在观望,而国家版权局的相关负责人则对该系统提出了一些疑问。

  全国用一库,是否有必要?

  据透露,使用该系统后,KTV顾客点播的所有歌曲就将都是来自这统一的曲库,同时,系统会根据歌曲的点播使用情况并进行收费,据此向歌曲的版权拥有者支付相应的酬金,系统的推广则实行“零成本接入与自愿”的原则。

  这个系统的一个核心,就是让全国的KTV都用一个曲库,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健康的歌曲进入KTV,从而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对于系统的这个核心理念,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版权代理处张洪波主任表示了自己的想法:“看了媒体对此的报道,我们觉得这个系统从本质上来说是好东西,但也有些疑问,作为文化市场的管理部门,文化部对市场里一些不健康的情况可以采取管理措施,但我个人觉得没必要推行这样一个统一的曲库吧,这种做法有点绝对,和计划经济又有什么两样?”用了新系统,版权就无忧?“全国统一曲库”还有一个重要使命,就是维护版权的合法使用。国家版权局版权司信息管理处段处长和张洪波就此也给出了一些意见。段处长对该系统的管理功能不作评价,但她认为,对KTV的管理和歌曲版权的使用是两回事。“一首音像作品的版权主体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歌曲的词曲作者,另一个则是拍摄该作品的音像公司。因此,合法的版权必须是通过这两个权利人的许可。而在国内,这两个权利人都由国家版权局批准的两个专业协会在进行日常管理:一个是音著协,另一个是中国音像制作业协会。这个系统提供的的版权要合法的话,首先也必须征得这两个协会的许可。”

  而对该系统保护歌曲版权的功能,张洪波表示了认可。不过他提示,有些问题需要各个职能部门合作才能完成,“版权可以由国家版权局协助提供,收费标准得由物价局制定,而如何付费给权利人,可以通过音著协来完成。”

  新系统路在何方?

  张洪波还指出,目前该系统的推行还有很多困难。他认为,如果不能克服这些困难,新系统的推行将很难。他的理由有三:“第一是不能使用行政手段,政府部门不能也不应该使用行政手段来干涉市场行为,这样该系统的推行就很难;第二是很多KTV已经获得了正式授权,像钱柜、好乐迪这些大型KTV往往都已经获得了歌曲的正式授权,不一定要使用新的系统。而最后一点,全国有多少KTV愿意使用这样一个统一的曲库,他们可能反而会担心统一曲库里的歌曲是不是适合目前的市场。”

  调查上海各大KTV

  态度:支持 做法:观望

  对于国家版权局下发的要在KTV收取音乐作品播放使用费,以及要建立“卡拉OK统一曲库”的规定,记者向上海的几家大型KTV了解情况,他们纷纷表示对新规定有所听闻,至于具体怎样在上海的KTV中实施,他们表示还没有具体的跟进措施。

  关于支付使用费环节太多,很难界定

  目前在上海的大型KTV,如钱柜、麦乐迪、好乐迪、统领等卡拉OK中,其来源渠道KTV与唱片公司之间是有一定协议的。对于KTV是否向唱片公司支付费用这个敏感话题,沪上某KTV公关告诉记者:“其实有些歌曲是支付一些费用的,比如一些点播率高以及大牌明星的热门歌曲。至于有些歌坛新人推出的歌曲,有时候甚至是唱片公司或者经纪公司向KTV支付费用,因为毕竟KTV也是一个宣传和提升歌手知名度的良好平台。”对于支付音乐作品使用费的问题,她表示其实付费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一件事情,一首MTV需要支付的费用单是粗分,就有视频和音频两部分,如果再细分一下还有作词者、作曲者、歌手等等诸多环节,并不只是KTV和唱片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也是为什么MTV收费标准以及方法一直难以有说法的原因之一。

  关于过滤“不健康歌曲”

  “不健康歌曲”本来就进不了KTV

  至于在所有KTV之间建立“卡拉OK统一曲库”的话题,其实早几年相关协会就有过这个考虑。此番建立统一曲库,除了过滤掉“不健康歌曲”进入KTV的可能,净化公共场所的环境之外,相关政府部门也想通过这样的一个资料库,用点击率来统计歌曲被点播率,从而计算出KTV需要支付的费用。对于“统一曲库”,沪上KTV的相关人士表示“有待商讨”:“其实‘不健康歌曲’本来就不能进入KTV,过去是,现在也是,这些歌曲主要包括一些禁歌以及画面有暴露镜头和不良思想的作品,比如张学友的《饿狼传说》等港台歌曲就因为内容有不良倾向而不能在KTV里点播。”所以,如果是为了杜绝“不健康歌曲”而建立统一曲库,那么显然是多此一举,“现在不同KTV之间互相竞争主要就是拼曲目,谁上新歌快、歌全,如果变成统一的歌库,那么去哪里唱歌都没什么区别了。”

  新闻背景

  卡拉OK支付MV费用

  国家版权局近日批复同意了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具体收费工作近期将在全国陆续展开。

  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的案件就在全国频繁出现,并且已经从法律纠纷转变为政府、媒体和大众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卡拉OK和盗版、网络非法下载等都被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1992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国家版权局2005年12月又批准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据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有关人员介绍,他们正在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收费工作方案。据悉,具体收费标准国家版权局将于近期正式公告。

  KTV统一曲库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于近日在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城市试点,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

  据文化部有关人士介绍,“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经过授权的合法歌曲入库,加入该系统的KTV为顾客播送的歌曲也只能通过曲库点播。

  短评快

  “统一”是另一种垄断

  无论出于何等美好的初衷,“统一”在某种程度上都意味着新垄断的开始,而“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要执行的任务,正是对全国KTV曲库的垄断。

  一般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垄断只能是个“例外”,而且越少越好。垄断的合法性只能来自于特定情况下的“穷尽一切手段之后”,并且还应根据现实情况的不断改变而随时取消其合法性。比如建国之初我们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实行垄断,可算是一种特定情况下的“穷尽一切手段之后”;而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开放,这些垄断行业正在越来越多地遭受批判,说明它们的合法性基础已经岌岌可危。那么,“统一KTV曲库”的建立是否属于当今现实情况下的“穷尽一切手段之后”呢?

  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单纯从字面上来说,本身就有些似是而非。“不健康歌曲”是个开放的概念,不同的时代“不健康”的标准是不同的,因此人们很难制定出一个明确的“健康歌曲”标准。实际上,“健康”的标准只能掌握在审批者手里。对于任何想进入“统一KTV曲库”的歌曲来说,审批都是一道权力门槛———正如文化部官员介绍的:“能够进入曲库并提供给经营者和消费者使用的东西,都要提前经过审查。”宽泛的标准加上生杀的权力,为寻租和设租提供了无尽的空间。换个叫法,这就是一种“垄断利润”。

  当然,按照“统一KTV曲库”的设计,对歌曲著作权纠纷的解决也许是个办法,但远远谈不上最优解决办法。因为说到底,歌曲著作权纠纷只是一个民事纠纷,而且现有法律已经预备了解决之道。动用行政力量解决民事纠纷,注定是低效率、不公平的。再者,“统一KTV曲库”不可能完全免费,作为著作权纠纷之外的第三者,这多少有些“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嫌疑。更何况,独一无二的“政策性统一”往往意味着政策性暴利。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进入仅限于私人不愿进入、无力进入的行业或私人进入会造成不良后果时,否则就是权力越位。在这个意义上,“统一KTV曲库”只能是一种娱乐垄断。茅中元 鲁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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