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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不雅照,网络社会管理的迷局(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09:44  广州日报

  另外,还有一个显然的结论是,教育专家可以通过艳照门事件,形成对网络社会教化活动和网络文明建设的新认识,促进网络社会文化向良性方面发展。举例来说,由于香港政府在事件的中期对传播行为属性的界定非常清楚:公开的大众传播犯法,朋友之间传播不犯法,因此从2月5日之后,很多网民就不通过BBS,而是通过MSN进行小群体传播,其威力也并不亚于大众传播。因此,结论是,要从根本上控制这种不良的网络传播行为,必须加强对公众网络道德观的引导。对于失范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许,其最终的管理结论是,最高级的控制存在于网络社会通过道德净化而达成自我约束的内心。

  艳照门的后期,是一个社会道德事件。关于道德问题,我们不可能像康德那样马上就以“浩瀚灿烂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令”来给万物立法。当艳照门呈现为一场针对人类社会道德治理的管理事件时,我们还只能像以往那样,最终借助于理性建构为审慎判断、严谨立法、科学管理。因此,就网络社会管理的执行者而言,重要的或许还不是立即行动,而是谦逊的思考。社会公众对于艳照门的当事人的私人领域的道德审判需要谨慎,与此同时,网络社会管理者对待公共领域的道德、文化的控制也必须是科学而有节制的。而在当前,这种有节制性首先要体现在我们必须正视管理的不足。

  前文中,我们问及,为什么在艳照门这类突发事件的治理过程显得局促、迟缓和困顿?一个可能的回答是,我们的管理策略和管理视点更多地侧重于国家安全、基础信息安全、社会稳定、意识形态等刚性的国家领域,而不是网络文化、道德建设、传播心理等柔性的社会领域。艳照门事件存在有很多的社会联动,不仅事关法律,还事关教育、文化、道德、行业管理,还涉及对人性本身的思考。艳照门是一个非常全景化的事件。艳照门事件再次说明,道德、生活、法律和政治不是分离的,它们统一于社会正义。我们必须以更认真的态度,来破解网络社会所呈现的管理迷局。 (杜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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