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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中国编剧维权为哪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14:57  长沙晚报

  近日,近百名中国编剧举行“2008编剧维权大会”,发表了一纸“维权声明”,就再无什么实质行动。文化评论人韩浩月(blog)先生撰文揶揄道,中国的编剧维权更像是一场作秀。(见3月5日《深圳商报》)

  我认同编剧维权“更像是一场作秀”之说,但却不完全赞同韩先生列举的中国编剧很难效仿美国编剧维权的原因。

  说中国编剧“缺乏一个有号召力且纪律严格的组织”,这站得住脚。诚如韩浩月先生文中所说的那样,美国编剧工会,不但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而且所有参加这个协会的编剧都得服从其决定。它代表编剧的利益,与对立的另一方———美国电影与电视制片人协会对等谈判,让一盘散沙的编剧们抱团,形成整体,统一行动,拒写剧本,让难做无米炊的影视制作人不敢轻视,这才显出力量。缺少这样的组织,或者说虽有这样的组织,却因定位不准、职能缺失而形同虚设,中国编剧的维权怎能不失之于作秀!

  但是,韩先生文中所举的另外两个原因,我以为值得商榷。

  韩先生认为,“中国编剧在娱乐业的地位太低”,“在整个产业中人轻言微”,是中国编剧维权“更像是一场作秀”的原因。我以为,这结论是倒果为因了。中国编剧的维权所以“更像是一场作秀”,其实正在于中国编剧自己不看重自己的权益。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根据短篇小说《天鹅绒》改编的《太阳照常升起》。当《天鹅绒》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被人推荐给姜文后,姜文让朋友打电话给叶弥,说要把小说拍摄成电影。叶弥听了,惊讶地问:“真是姜文说的吗?”并当场表示,如果姜文拍片,一分钱不要。姜文“不好意思”,觉得应该送点礼物以示感谢,叶弥却道,给三个萝卜就行了。后来,叶弥竟真的只从姜文送来的一筐萝卜中“固执”地取了3个带走。编剧如此“固执”,原本“不好意思”的导演也乐得顺水推舟。作者和编剧自己不拿自己当一回事,别人焉能把你当一回事?

  诚然,“中国编剧的文人心态较重,他们更在乎的是名声。”但将中国编剧的维权作秀单单归咎于“文人心态”,却未必中肯。一则,不言利的“文人心态”,并非先天而有;二则,若法律制度健全且刚性,“文人心态”何以生存?我们看到的事实是,长期以来,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立法缺陷,已有的法律制度又执行不到位,著作权和编剧权益被随意侵害成为“惯例”。“惯例”之下,权益保护成为空谈,且不说编剧酬劳低至全部投资预算的5%至10%不足为怪,行业内那些枪手群体只能得到制作公司开出的每集1000元的价码也实属正常,任何一个人只要从网上下载一个文本,稍加“改编”就可成为排戏的脚本,谁又能奈其何?剧本滥贱,编剧们怎能不“选择忍气吞声”!

  与之相反,我们看到,美国编剧们的报酬并不低,至少远高于中国编剧,却还要不惜代价地争取应该得到却没有得到的权益;美国编剧协会与美国电影与电视制片人协会的较劲,也并不只靠抱团的力量,更是依循法制的博弈———要求网上播放节目分享红利并不离谱,既未偏离创造利益者得利的利益分享原则,也未超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底线。这就反衬出中国编剧维权作秀的要害所在。

  维权,中国编剧有多少底气?以我之见,若要中国编剧们拥有维权的底气,除了强化工会和协会组织职能,促使编剧们多一些权益意识之外,还有更重要的一条:完善法治,让中国有依法维护权益的土壤和生态。李北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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