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无极》后,影评人发现——原来我们一直“错怪”了张艺谋;听完胡彦斌“家有急事”的“逃逸”辩白,我才明白——原来我们一直“错怪”了周杰。
交通事故发生,周杰打完报警电话、120,留下自己的车牌号、手机号,“在冷风中待了十几分钟”后,离开事故现场。个中或有蹊跷,但总算尽了基本义务。胡彦斌呢?将出租车撞得“原地转了一个圈”后,仅仅“略作停顿,便加速离去”,而原因竟是“家有急事”!
“家有急事”能有多急?以至于撞完车后,不得不“加速离去”。我很难想象有什么“家中急事”,能“急”过“后果未知”的交通事故?如果是“后院起火”,胡彦斌“加速离去”,其作用也抵不过一个“119”电话;如果是“长辈病急”,胡彦斌再“加速离去”,也快不过“120”救护车;如果是“家中遇劫”,胡彦斌“加速离去”,还不如紧急求助“110”……
不能再这么“如果”下去了,不吉利。非要给家中安排点“急事”,干脆就说“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好了,总比诅咒家人好。反正怎么“安排”,法律都未必采信。归根结底,法律还要讲证据。关于“逃逸”的认定,要有客观上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和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客观上”的证据,对胡彦斌已然不利,“主观上”的证据,胡彦斌或许还可“争取”,但“家有急事”显然太过小儿科。
诚然,在现行的交通法规中,关于“逃逸”的认定,或许还有盲区。但当事人去不去利用法律盲区,或者说钻法律的空子,则是一个道德问题。《非诚勿扰》里,秦奋说:“就算法律不管,我也不会杀人放火。”如果法律不管,胡彦斌会不会“加速离去”并杳无音信?这个问题,只为公民胡彦斌而提,无关他的职业。毕竟,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明星中,打120的,留手机号码的,静候警方处理的,也大有人在。方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