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影视禁烟关键是愿否动真格

2012年12月27日16:12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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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文艺评论专项基金特约刊登

  1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提出,进一步修订完善《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不得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吸烟镜头。

  广电总局先前有过三次颁布禁烟令的纪录,其中去年那一版被称为史上最严。在去年,广电总局发文规定,吸烟镜头过多将直接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结果呢?该干嘛干嘛,全国的影视作品基本上还维持着禁令发布前的模样。

  出品人、制片人最关心的是电影票房有多少、电视剧以什么价卖了多少电视台,至于能否参与评奖那显然是第二层次的需求。拥有从审批立项到审查放映全盘生杀大权的广电总局在对待禁烟问题上,没有动用“核武器”却选择了“冷兵器”,显然其行为与其试图表现出的决心并不相符。

  关于在影视作品里禁烟,业内是有强烈的不同意见。很多导演甚至有行业协会的领导都公开表示,“没有了烟,有些细节可能会少点东西,考虑到时代背景、社会环境以及旧版角色以抽烟为标志性符号等因素,有时吸烟镜头是需要的”“如果毛泽东、鲁迅不吸烟了,观众看着都觉得不像”。这也许是广电总局总是“雷声大、雨点小”的主要原因之一。

  笔者在这里想说说影视业最发达的美国,无论是好莱坞大片还是在全球有大批粉丝的美剧,鲜少有吸烟镜头出现,笔者有好几位美剧迷朋友在去过美国后感叹,原来美国还有烟民。美国的影视审查部门对有吸烟镜头的影视作品会提高它进入市场的标准,比如电影会提高分级数,而电视剧的播出平台则强制放到有线电视的深夜时间等。那些影视制片人立即变身为控烟志愿者,吸烟镜头也相应大幅减少。

  广电总局拥有更丰富的行政手段和资源来对影视禁烟动真格,关键还是愿否动真格。这其中,有观念的转变,也可能有利益纠缠。  罗震光

(责编: 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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