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氏孤儿》:中国悲剧的儒家理性

2013年03月11日14:32  京华时报 微博

  有消息称,电视连续剧《赵氏孤儿》最近将在中央一套黄金档播出。这部元代杂剧在中国古典戏剧中的地位,毋庸赘述。有人把它称作中国的《哈姆雷特》,王国维认为此剧“列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说的都是它作为经典的价值。

  这出悲剧的核心,是程婴的主动献子。血缘是中国文化的根基,人人皆知“虎毒不食子”的常理,程婴献子正是对这一观念的超越。当有一个巨大的不义存在,当有更多的婴儿等待拯救、更大的正义等待实现时,人可以作出这种超越人性的选择。惊惧、恐怖一直是悲剧塑造崇高的最高效果,程婴违背人性的选择,也成为这部悲剧的关键所在。

  杂剧《赵氏孤儿》前半段只有一个循环的戏剧动作:自杀。从公主自杀、韩厥自杀,到公孙杵臼自杀。赵氏孤儿既是正义的符号,也像死亡的接力棒。每个与婴儿相关的人,都以自杀完成了对婴儿的拯救和自我形象的确立。程婴不仅献出了自己的孩子,他的忍辱偷生也是一种变相自杀。这死亡的一次次叠加,让这个悲剧的氛围异常恐怖。这种情境纯粹化的手法,也是它成为经典的一个重要因素。

  理解《赵氏孤儿》,最重要的是要理解中国传统文化对复仇与正义的认知。儒家一直强调在法律失范的情况下,复仇是具有正义性的。孟子说“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论及君臣,孟子也是这个看法:“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春秋公羊》与孟子看法类似,认为君臣以“义合”,父子是“天属”,如果父亲无罪被杀,“义”就不存在了,连对君主都可复仇,何况对他人?而孔子认为:“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意思是志士仁人,没有为求生命安全而愿妨害仁道的,只有宁愿杀身来完成仁道的。《赵氏孤儿》中几位义士的行为,无疑是对孔子这句话最贴切的注释。

  孔子思想中,“直道”是一个重要概念,所谓“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人之生也直”,直道就是人的真性情,内不自欺外不欺人,是一种率性之道。在儒家看来,“为父复仇”的直道源于自然赋予的亲情,基于天道而来,是一种伦理正义。儒家认为伦理正义是法律正义的基础,如果社会不把人伦之义作为基础,亲情都不受尊重时,法律的严明也就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当社会和法律无法对罪犯实施惩罚时,儒家把个人的复仇,也看作是彰显正义与天道的一种合理手段,所谓“善恶有报,不是不报”。复仇看似残酷,却是寻求人间正义和彰显天道正义的一种人性行为。《赵氏孤儿》的几位义士,在婴儿无法主宰自己命运时,保留复仇的火种其实是在替天行道,因为血亲复仇是合理的。如果把“三百口亲丁”灭门视为一个巨大的不义,也就自然理解了那些义士超越人性和死亡的各种选择,是“替天行道”的巨大情怀,促动他们完成了各自的行动。

  理解这出经典悲剧背后的价值核心,显然是读懂这出悲剧的关键。表面看似一部复仇之戏,其实表现的是正义实施的理性庄严。正义终将伸张,是它的真正主题。(叶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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