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高票房背后究竟谁博头彩?

2013年03月14日18:59  综艺报

  文/喻若然

  电影《西游·降魔篇》(以下简称《西游》)自上映以来,连破多项票房纪录,上映15天后票房突破10亿元,成为《人再囧途之泰囧》之后,又一个票房大鳄,甚至连好莱坞魔幻大片《霍比特人:意外之旅》也难望其项背。这让刚刚凭借《十二生肖》在贺岁档取得好成绩的华谊兄弟[微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喜上眉梢。甚至早在上映之前,华谊兄弟的股票便开始大涨,影片上映后,华谊股票更是高开高走,长势喜人,远远超过本片另外两大投资方比高集团和文化中国的股票表现。

  然而,短暂的兴奋之后,突然有人指出:华谊兄弟仅为《西游》的大陆地区发行方,只享有发行分成收益,不享有投资分成。质疑声一出,引来舆论哗然。华谊兄弟总裁王中磊[微博]2月5日亲自发了一条微博说明情况:“华谊兄弟是《西游》第一出品方,中国地区发行方,中国地区票房最大收益方!”华谊兄弟董事、副总裁兼集团董事长秘书胡明转发了这条微博,十几分钟之后,她开始在微博上普及“投资方”“出品方”“发行方” 等概念,逐步讲解利润回收公式,显得十分胸有成竹。

  当《西游》票房接近10亿元之时,受分成纠纷影响,2月25日早盘,华谊兄弟股价一度大跌超7%。午间,华谊兄弟发布正式公告称,截至2013年2月24日24时,影片《西游》在中国大陆地区上映15天,票房约为9.9亿元,华谊兄弟应获得税前利润1.96亿元。胡明当日在微博上解释称,该利润为“发行净收益 - 其他投资方分成 + 发行代理费”。但通告随即招致国内券商和媒体的质疑:华谊兄弟多次在公告中用词模糊,但实际上其只是大陆地区发行方,不享有投资分成。

  这则通告引发的争议尚未消散,就在当晚,一直沉默的《西游》香港投资方比高集团发布了正式公告,称“投资方可实际取得大陆地区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另一投资方文化中国传播集团随后也引用了这则公告。截然不同的说法让许多人陷入了困惑。2月26日,华谊兄弟停牌,当晚,华谊在一个月内第四次发布公告,详细披露了协议内容,但仍无法解释为何比高的公告中把华谊排除在“投资方”之外,并且和华谊公布的分成比例矛盾。看上去,投资方比高集团和文化中国跟华谊兄弟在利益分成这个敏感问题上“掐起来了”。到底谁说了真话,谁说了假话?谁才是这场赌局里最大的赢家?

  谁赚了大头?

  首先,需要理清《西游》的投资分布。据比高集团的正式公告,《西游》的制作成本为1.06亿元,其中四个投资方的投资比例分别为:比高集团占股30%,合3180万元;文化中国传播集团占股30% ,溢价合3800万元;威秀娱乐集团亚洲公司占股 30%,合3180万元;安乐影片有限公司占股 10% ,合1060万元。

  而华谊兄弟则以8800万元的发行保底取得影片的发行代理权。

  其中比高集团(Bingo Group Limited)前身为帝通国际,于2010年5月27日正式更名为比高集团,周星驰为执行董事。它在《西游》的项目中承担了项目策划和制片的主要工作。

  文化中国是在香港上市的综合性文化产业集团,它将协助开发一系列《西游》后产品;威秀娱乐集团亚洲公司(简称威秀亚洲)的总裁艾秋兴(Ellen R. Eliasoph)曾经担任华纳兄弟影片公司中国区总裁,在北美、澳大利亚拥有良好的市场渠道;安乐影业公司将负责在影片在香港的发行。华谊兄弟的投资并未直接参与到制片环节,而是分给了上述四家投资方,作为其最低收入保证。

  假设《西游》票房10亿元,现在来分解其收益归属。据了解,本片的投资方与影院院线的分账模式依然按照传统的43%:57%计算。根据惯例,电影在一个发行区的净收益为:票房分账收入及其他收入 -发行代理费 - 宣发成本- 保底,其中发行代理费为在大陆地区发行权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即发行毛收益)的12%。

  10亿元总票房-0.83亿元(5%电影专项基金+税费3.3%)=毛票房9.17亿元。这9.17亿元减去院线和影院的票房分账(9.17亿元X57%=5.18亿元),再减去中影数字公司875万元的服务费,还剩下3.91亿元的毛收入。

  这3.91亿元中,华谊兄弟的发行代理费为4700万元(毛利的12%),加上先期垫付的3000万元宣发费,以及保底8800万元。除掉这些费用,影片的净收益为2.26亿元。

  根据华谊公告,华谊在3个净收益区间享受从70%-90%的分账,实际收益情况对应区间的分账比为70%,也就是1.58亿元,其他四家投资方共分得30%,获得6800万元。

  由此可以计算出,《西游》的四大投资公司共分得保底分成8800万元和票房利润6800万元, 共计1.56亿元;而华谊兄弟公司共取得4700万元发行代理费和1.58亿元的票房利润,共计2.05亿元。

  从分账比例上看,华谊的获益比例显然更高,但发行净收益加上保底之后,总数值的确占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的约70%,因此,比高集团在公告中的说法没有问题。

  华谊兄弟究竟是不是“投资方”?

  比高在公告中,将华谊兄弟与“投资方”分开,给人印象是,比高不承认华谊的投资地位。而事实非常明显,华谊不仅是发行方,也是投资方,问题在于,电影投资方式比人们想象的更加多元化。

  文化中国传播集团主席董平也承认华谊兄弟是投资方以及出品方,“尽管没有投资制作部分,但保底的8800万元也是投资。” 华谊承担了8800万元的风险,其它投资方只承担了1800万元的风险,因此,不难看出华谊在这盘赌局中的地位——无论是赢还是输,它都必须首当其冲。“四大投资方是享受全世界的分成,包含中国;而华谊作为保底发行,他享受的是国内收益的分红。”董平说道。基于目前国产商业片高度依赖本土市场的事实,现在,华谊兄弟毫无疑问就是本片票房的最大收益方。

  至于比高在公告中的表述,华谊兄弟财务总监胡明解释说,这是由于香港上市公司和内地上市公司表述方式和工作流程的差异给大家造成的误解,尽管没有明确表述华谊的投资地位,但“这并未否认华谊是投资方”。因此,比高集团、文化中国的公告和华谊兄弟的公告,其实谁都没有说错话。

  合约何时正式签订?

  比高在2月25日的公告上说,“华谊兄弟正与投资方安排签订相关书面协议。”这个表述看起来像是双方刚刚才敲定合约,因此在网上引发了不少批评:“国内电影产业运作到底有多不规范?”而董平向《综艺》透露,合约其实早已签订。“合约有两份,一份是保底发行合约,一份是在这个基础上的利润分成合约,这在比高的公告上已经说得很清楚,前面是10%-30%的分账,后面是每个阶段的分账。春节前,亦即影片上映前,我们便接到了比高集团的通知,说合约以及补充合约都已经确认。”而之所以说正在签合约,只是在走最后的法律程序。“比高集团是香港的上市公司,香港联交所对他们的监督力度很强,说话必须严谨,一定会有双方的确认,否则不能做公告。法律内容肯定已经确认了,剩下的只是一些法律程序问题。”

  至此已经非常清楚, 从投资方和华谊兄弟所发的公告来看,表面上,双方各执一词,仔细深究,其实双方只是在向股民及公众强调自身所获利益,并无实质分歧。但是,公众显然越来越不好“忽悠”了,由于当事人没有在事前及时作出公开、透明的解释,于是不得不在受到质疑之后进行危机公关。

  关于此事的余波是:就在华谊兄弟最后一次发公告的2月26日当晚,比高集团在港交所发布公告,执行董事易作汶辞职,理由是当事人需要专注其它业务。易作汶就是之前声称华谊没有参与投资这部电影的主要信息源。而当初比高集团将30%的投资份额出售给文化中国传播集团,降低了自身的风险,但也减少了其最终受益。可见,这一次,比高集团低估了自己的产品,而华谊兄弟赌赢了。

  这次小小的风波,让看客们从“雾里看花”到“擦亮慧眼”,以《西游》为案例,上了一堂生动的电影投资回报普及课。在web2.0时代,这些过去只被业内人知晓的行业规则从未像今天这样承受着来自公众的放大镜般的严苛检视,这也迫使从业者的运作不得不更透明、更规范。但过于主动地向公众表白有时也会惹麻烦,作风高调的华谊兄弟因为“微博跑得比公告快”受到分析师和投资者的批评,认为这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电影人真应该感谢这些给从业者添麻烦的声音,它们的存在如同马鞭一般,驱赶着中国影视行业不断向前迈进。

(责编: s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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