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新版电视剧《武松》:保护名著

2013年10月14日17:53  综艺报

  文/高峰

  当“武松爱上潘金莲”的桥段堂而皇之出现在公开播出的电视剧中,我们不能不痛心和呐喊:名著保护立法势在必行。

  最近,新版电视剧《武松》因出现“武松爱上潘金莲”的桥段,引发各界热议。此外,剧中的武大郎不再胆小怕事逆来顺受,而是敢爱敢恨;王婆则既年轻又漂亮,既有爱心又很“风月场”⋯⋯对如此雷人的颠覆,该剧导演王响伟表示,所有改编都是基于生活推理,“这种处理是想更细腻地表现武松的‘人格魅力’及他如何面对兄弟情、‘姐弟’情和朋友情。”

  真是不可思议——武松和潘金莲青梅竹马,武大郎变得“高富帅”,王婆风情万种⋯⋯这些究竟是“基于生活”的推理,还是导演或编剧的个人推理?如果原著人物形象可以如此“推理”,作为梁山首领的宋江,是不是可以找小三,养情人?花和尚鲁智深,是不是可以有女相好,甚至是私生子?孙二娘,是不是可以既卖人肉包子,又搞色情交易⋯⋯

  “硬伤”无法成就英雄。

  《水浒传》英雄戏一直是中国民间津津乐道的内容,其中最受欢迎的当属“打虎英雄”武松。而荧屏上出现的各种武松形象,一直备受争议。现如今,台湾演员游大庆版“新武松”,更是把观众“雷得外焦里嫩”。

  名著的存在自有其存在的道理,容不得后人随便篡改。而现在乱改名著,已经到了肆意糟蹋的地步。林黛玉“裸死”,唐僧床戏,曹操、周瑜玩起三角恋,孙悟空和白骨精玩暧昧⋯⋯这些岂止是改编?分明是颠覆、恶搞。这样下去,我们的下一代该怎样去理解名著、传承名著?当“武松爱上潘金莲”的桥段堂而皇之出现在公开播出的电视剧中,我们不能不痛心和呐喊:名著保护立法势在必行。

  名著,是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极具传承价值。名著中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不仅口口相传,甚至成了国家文化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如今,却有人偏偏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做出各种不通情理的颠覆。我们不禁要问,谁赋予某些人乱改名著、肆意颠覆原著人物形象的权利?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就算名著的作者已经过世,相关权利也应由其后人或国家享有,作为其他个人或制作单位,凭什么乱改原著的内容,甚至是主题?说轻点是自以为是,不尊重别人;说重点,就是侵权、违法,应当受到处罚。

  如果现有的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不足以对乱改名著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是否该专门出台一部用于保护名著、保护名著中经典人物形象的名著保护法呢?这看上去有点不着边际,或不好操作,但其必要性,却是不容置疑的。至少,值得有关方面思考和探讨。

  名著是民族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保存。其精髓,不能丢,更不能变。如何保护名著,既要靠有关改编、制作者自觉,也要靠国家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同时还要靠观众切实监督。必要时,应走立法之路。无论如何,不能再让某些人或某些制作单位,抱着“死无对证”的无赖心理,而对名著及其经典人物形象胡乱改编,肆意颠覆。

 

(责编: s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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