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遭殴打引发争论 名人隐私权到底有多大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11月25日18: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北京青年报》一名女记者在采访歌手毛宁被扎伤一事时,遭毛宁随行人员殴打,昨天京城媒体对这一事件发出一片谴责之声。打人者声称要保护毛宁的个人隐私,有关媒体认为记者的采访权利不容侵犯。由此引发出关于保护记者采访权与名人隐私权的话题。
对于同事不幸遭殴打,《北京青年报》与被打女记者的一位同事表示出极大的愤慨。他说,新闻记者因为采访被打,不仅仅是侵犯了记者的正常采访权利,还侵犯了记者的人身权,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女记者采访遭殴打,市记协态度明确:“这种粗暴行为侵犯了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权利,危害了记者的人身安全,妨碍了公共秩序,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一些热心的读者也打来电话说,在这件事情上,记者本身并没有错。假如被扎的不是毛宁,记者同样也有理由前去采访,了解事实的真相。正因为毛宁是名人,大家关注他,所以记者去采访,这是记者的职责。至于说记者侵犯了毛宁的隐私权,毛宁可以不接受采访,但不能打人。
采访名人,是否就侵犯了名人的隐私权?殴打记者,该不该负法律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范愉博士认为,毛宁被扎作为一个新闻事件,记者有采访的自由,毛宁也有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记者采访权很容易与个人隐私权发生冲突。在两者的矛盾中,到底哪个更重要,在现行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但可以肯定的是,毛宁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其隐私权的受保护程度要比一般人低,因为他是公众人物。法律对不同人的隐私权保护程度是有区别的。国外对政治家的隐私权保护就非常有限,因为公众有权知道他们的隐私。至于采访权,法律虽没有明文规定,但由于新闻媒体承担着向公众传达信息、让公众获得知情权的特殊职责,宪法中的舆论监督权利实际上肯定了记者的正常采访权。既不能因为毛宁是名人,就认为毛宁没有隐私权,也不能说记者被打,就有别于普通人被打。法律保护人的隐私权,但同样保护人的人身权。殴打记者,侵犯了人身权,毫无疑问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张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