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比“雪碧音乐奖”与“格莱美奖”
http://ent.sina.com.cn 2001年02月26日11:42 新浪娱乐
昨晚在广州颁奖的“2000雪碧我的选择中国原创音乐流行榜”不出所料,又是一派和气生财、皆大欢喜的场面。各大奖共颁了近30个,获奖歌手近50人,与年初的“华语榜中榜”相比真是又搞出了新名堂。“华语榜中榜”是在“最受欢迎男女歌手奖”基础上增添了“新千年杰出男女歌手奖”,让一年没有新作品的刘欢自己都称愧于拿奖。而这次“雪碧榜”则是在“最佳男女歌手”之上“创意”出了“全国荣誉至尊歌手奖”、“全国至尊销量歌手奖”等“至尊”称号。目的无外乎是让到场的歌手不要空手而归,而结果却让媒体、歌迷如置身云里雾里:倒底谁是最佳?谁是最大赢家?联想到“香港十大中文金曲”等港台奖项,不由得让人对中国流行音乐奖项评选与颁奖的混乱和无序感到厌烦。
相比之下,备受争议的格莱美音乐奖却在我们的注目下越来越显现出规范性与示范性。今年的格莱美奖总奖项增加到了100个,各种音乐类型分门别类、条理清楚(虽然也有保罗-麦卡特尼的专辑被提名最佳另类音乐奖的笑话,但是音乐流派的清晰分类是欧美乐坛多年发展的优良传统);评选程序多年来保持固定、公开、清晰的特点;颁奖典礼的流程也是按部就班,从不会因为照顾某些人而擅自增加或减少奖项数目乃至更改奖项名称。试想,如果按照华语歌坛近来颁奖的做法,那么格莱美最佳流行女歌手奖岂不是要并列5个最佳?因为明摆着,麦当娜、琼尼-米切尔、梅西-格雷、布莱妮-斯皮尔斯、克里斯蒂娜-阿奎莱拉哪个都是得罪不起的。这样,格莱美的每个奖项岂不是都要颁发5个并列奖?真的这么搞平衡,格莱美岂不是变成了我们的“金鸡奖”?
这两年来,随着电台、报纸对格莱美这样的国际性权威奖项的介绍和报道,我们应该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要跟人家学什么?不是要象某些歌手那样故意操着中英夹杂的语言唱歌说话,也不是要象国内流行音乐那样盲目跟什么Hip-Hop或拉丁风,更不是要听懂艾米纳姆的说唱乐后学着他骂人!我们要真正学习的是人家操作一个奖项或文化活动时的认真敬业的态度和规范的做法,我们不仅要“隔岸观火”,而且要学着把自己的这把火烧好、烧旺。不然,格莱美、奥斯卡与你我无关,国内的各种奖项更与你我无关。(佳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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