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备受瞩目的有关腾格尔反侵权、反盗版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同时,本报文娱部也收到了北京天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新闻发言稿(以下简称“发言稿”)。传真发言稿中列举了在未征得腾格尔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以腾格尔姓名、肖像和作品为主要对象实施的一系列侵权行为,其中以腾格尔姓名注册商标的企业共有3家,涉及商品和服务种类的15种,其他像某些企业在商业宣传材料中擅自使用腾格尔肖像、用腾格尔的音乐作品做广告、非法盗版生产制造腾格尔专辑等行为均在侵权范围之列。至于索赔金额是先前被媒体爆炒 的500万还是1500万,在发言稿中并未提及。
不过发言稿中的“在东北一所省会城市里有人以腾格尔为名登记注册了一家音乐发展公司”一语却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昨日,记者几经周折,终于打探到文中所指的公司便是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北京街上的腾格尔琴行以及腾格尔音乐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琴行:“腾格尔”并非专属名词
听闻此事,记者于10日下午立即赶往腾格尔琴行进行暗访。还未迈入正门,偌大的腾格尔琴行的广告牌便映入记者的视线,而在门的左侧和上方挂有“腾格尔音乐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和“腾格尔琴行”的牌匾。当记者走入二楼的腾格尔琴行时,赫然发现在正对门口的墙上挂着一副琴行老总和腾格尔本人的合影,煞是引人注目。不过,当记者以顾客的身份问起歌星腾格尔和本店有何关系时,店员则表示没什么关系。
为慎重起见,记者昨日联系到了腾格尔琴行的老总刘先生。刘先生称,“腾格尔”一词在蒙古语中并不是专属名词,因为它不像汉族人的名字有名有姓,像我们熟知的巴特尔、斯琴格日勒等许多名字在蒙语中都是随处可见的。随后,刘先生又进一步解释,他本身就是蒙古族人,对蒙古音乐特别是腾格尔的音乐更是喜爱有加。至于为何在店内悬挂与腾格尔的合影,刘先生则说,作为琴行自然是要有一些音乐人的照片,而这些照片中不仅只有腾格尔。
经纪人:沈阳是我们打击的第一步
据腾格尔经纪人盛先生介绍,经过长时间的律师调查,只有陕西蓝马啤酒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得到过腾格尔先生的允许,其他单位均没有腾格尔或腾格尔所属公司的任何授权。而沈阳的这家以腾格尔为名注册的音乐发展公司及琴行并不在授权范围之内。
“我们根本不认识这家公司的老板,他们也从来没有和我们打过招呼,而且即使是腾格尔的父母要把他的名字用于商业用途,也必须提前打招呼。”盛先生向记者透露,沈阳这家侵权公司是他们此次反侵权、反盗版行为的首位打击对象。据悉,对于沈阳的腾格尔琴行是否侵犯了腾格尔本人的名誉权,他们已经进行了公证,而且已上交法院。
律师:一切等待法院裁决
鉴于双方对“腾格尔”琴行是否构成侵权的说法各执一词,记者又采访了代理此次腾格尔侵权案的律师李女士。李律师在电话中对“腾格尔”一词这样解释说:“腾格尔在蒙语中并不能通用,也就是说没有泛泛的含义。”而至于腾格尔琴行是否触及侵权的范畴,李律师则称,现在这个案子已递交了法院,最后将由法院做出裁决。
放下李律师的电话,记者随后又采访了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杨功涵律师。杨律师对记者说,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姓名或者肖像权用于商业目的,或者对他人的姓名和肖像权构成影响使他人的形象在社会公众中降低威信,这种行为便构成侵犯姓名权和肖像权。
那么腾格尔琴行究竟有没有侵犯歌手腾格尔的姓名和肖像权呢?杨律师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如果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在使用他人姓名或者肖像时没有过错,他就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本报将对此事予以关注。本报记者赵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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