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暗香》著作权诉讼案昨日二审判决正式下达,对此沙宝亮所属公司“现代力量”发表了如下声明:
近日很多媒体朋友向我们询问《暗香》诉讼案的情况,我们很乐意披露该案的最新进展:
二审判决已经于2004年3月22日生效,判决结果应受尊重。根据二审判决,针对沙宝亮的诉讼请求已经全部被驳回,对本案有关的全部事实和行为,沙宝亮个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有关我公司制作(非发行,销售)CD,MV的行为,判决参照有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将争议金额确定为一万两千元。其余一审判决内容均已撤消。
此案自2003年11月进入诉讼程序以来,受到媒体朋友的广泛关注,我们向所有关心沙宝亮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公司初次涉及著作权纠纷,在处理相关事物的方法和方式上欠缺及时的、行之有效的举措,在加上讼程序时间方面的影响,导致了延迟支付陈涛先生的合理费用,从而给陈涛先生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对此,我们深表歉意。希望陈涛先生尽快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支付判决确定的款项。
我们将继续努力维护演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潜心艺术创作工作者的工作环境。我们也将汲取此次纠纷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学习、执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好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北京现代力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