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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必须齐抓共管,单凭某个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凑效。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是目前打击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有效手段。”该人士说,山东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
目前,山东省工商管理局联合省整顿办、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3个部门建立了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分析问题,部署任务,同时实行了广告监测制度、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告主体市场推出制度、媒体单位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
据介绍,平时,山东省工商管理局广告处每个季度对山东省直和17个地市54家媒体进行监测。
“报纸杂志好搜集,电视广告我们一般是暗访,我们会到一个地方住几天,把电视节目不间断录下来,进行监测。”每一次监测结果,都会向社会公告,引导正确消费,提醒消费者谨防上当。
山东省工商管理局对部分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采取依法暂停广告业务的处罚,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建议撤销广告许可证甚至职业资格。
2008年,山东省工商管理局先后对一家省属报纸和一家市属报纸作出停止其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资格半个月的处罚,对“风保宁”等5种产品作出了暂停广告发布资格半年的处罚。有关地市工商管理局也分别对两家媒体和“艾克口服液”等20余种产品作出暂停广告发布资格的处罚。山东省工商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曝光了244件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广告,配合卫生部门先后撤销了27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播发违法广告的媒体将被追究
媒体单位是广告发布的最后环节,山东省工商管理局的文件提出要加强对媒体单位的监管,每年举办媒体广告审查员业务培训外,将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在2008年12月26日召开的山东省广告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上,山东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姜铁军说:“广告宣传同新闻宣传一样,也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在支持新闻媒体搞活广告经营,增强自身经济实力的同时,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要把握正确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广告宣传的首位”。
山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郭服海说:“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或发布虚假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媒体,对负有责任的媒体单位,可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还联合制定了违法广告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者,要追究审查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导致违法广告重复发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山东滨州电视台就被全省通报批评,有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理。主要原因就是这家电视台的新闻综合频道违规播放内容低俗、画面不雅的“加拿大V6胶囊”性保健品广告,并以奥运名义进行宣传。
山东省两家广播电台在2008年6月10日21时到23时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违法率达到100%。山东省工商管理局根据监测结果,立即下发了整改行政建议书,要求媒体单位充分认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制止以新闻报道、健康知识讲座、空中门诊(接听热线电话方式)等形式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2008年12月4日,山东省《大众日报》、山东省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省电视台、山东省有线电视中心、《齐鲁晚报》、《生活日报》、《山东商报》、《齐鲁周刊》、《济南日报》、《济南时报》、济南人民广播电台、济南电视台12家媒体发布广告自律诚信公约,承诺“实事求是,尊重版权,不见利忘义,不唯利是图,不发布虚假、违法、低俗、误导消费者的不良广告”,不以“有偿新闻”以及新闻形式发布广告等。
2008年山东省工商管理局公开曝光的虚假广告
1、“伟坚6号”广告中使用“中华医学会”等医疗科研机构及人员和患者的形象作证明,宣称该产品使用纯天然药材、采用国际高科技方法制成,首次实现肾睾同治,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2、“清华眼宝明目贴”广告中使用清华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等医疗科研机构,著名眼科专家和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3、“参杞康”作为保健食品宣传疗效,使用“国际男性生殖健康研究会”等机构和患者形象作证明,并含有“3天一瓶、科学洗肾、奇迹出现”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误导消费者。
4、“参红祛瘀散结胶囊”利用新闻形式发布广告,宣称该产品“迎来抗击肿瘤的新世纪”,利用大量消费者的形象作证明,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5、“知蜂堂蜂胶”广告宣称该产品在8年时间里,使全国200多个城市数百万糖尿病患者的生活发生了彻底的改变,让400万糖尿病人重新找回了健康,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具有显著效果,夸大功能,误导消费者。
6、“联邦尖端软胶囊”广告称该产品含有特殊的化学物质活性C肽,对治疗心脏病、脑血栓、脑中风、偏瘫等疾病效果显著,是传统药物的33倍,被称为心脑同治第一方。并利用多名专家、患者的名义尤其是解放军某将军的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7、“扈氏鼻炎舒通膏”广告称该产品是由被誉为“治鼻圣祖”的国家级中医大师结合扈氏祖传秘方,独家研制而成的革命性鼻炎、鼻窦炎治疗专用产品,3个疗程根治鼻炎,永不复发,被公认为民间治疗鼻炎第一人,并利用多名专家患者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8、“正骨膏”广告中使用“中华医学会”某会员及患者的形象作证明,并称该产品疗效最好、最安全、最先进、最优秀,被誉为“中华第一膏”等绝对化用语,误导消费者。
9、“胡氏一抹净”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宣称该产品为百年老祖方,被誉为“苗族癣王”,使用山东某大学张教授、济南丁女士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买10赠2,误导消费者。
10、“鹿强神”广告宣称该产品为纯正中药,率先在国内采用野生马鹿胎提取“鹿强蛋白多肽”,并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每次广告均宣称体验仅剩3天,买50盒赠5盒,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11、“碧萝芷”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使用中科院研究员赵保路、刘女士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称使用该产品可以“每天年轻3小时,90天变万人迷”,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12、“济南国医堂医院”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13、“肝毒净颗粒”广告使用权威肝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且宣称该产品攻克了我国几代肝病专家想解决却从未解决的医学难题,让广大肝病患者梦想成真,“完全可以让小三阳转阴”,误导患者。
14、“胡氏一抹净”广告违法使用医学权威机构专家和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称“胡氏一抹净800年来与癣为敌,被誉为‘苗族癣王’”、“18年顽癣一抹就好”、称其为“能‘吸癣’的‘植物蚂蟥’”,误导患者。
15、日照市仁爱医院肝病治疗中心医疗广告,以医疗专题讲座形式发布国家禁止的乙肝疾病医疗广告,广告利用医疗机构专家且含有保证治愈内容。
16、“奥斯乐”(音)广告称该产品是采用美国高科技研制而成的生物科技产品,一个疗程彻底根除前列腺炎和性功能障碍等,永不复发、无效免费治疗,且以医疗机构专家、患者和中国性医学会的名义作证明。
17、“联瑭素”广告,宣称“能快速杀死肿瘤细胞”,“被中国医学科学院称为21世纪最伟大的发现”,涉嫌违法宣传,误导消费者。
18、“紫灯”广告,宣称“神奇紫灯真正解决不手术根治颈腰椎病医学难题,其配方被列为国家保密处方”,利用国家机关、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19、“固精脉磁哈片(音)”广告,宣称“国内外多名专家多年研发出第一个根治阳痿早泄等疾病产品,被国家列为‘863’推广计划”,以多家国家机关的名义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20、青岛长征医院医疗广告,宣称该院“花巨资从美国引进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基因细胞免疫疗法,运用‘微型生物细胞战士’彻底杀死病毒疣病毒,达到康复不复发的目的”,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根治”、“彻底治愈”等绝对化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节选自2008年山东省工商管理局公开曝光的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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