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也就是你刚才说的名和利。前段时间在一审判决完了以后,我跟梦鸽女士也发生了一些不愉快,有很多短信,里面也涉及到关于我个人追求名、利这些东西。坦率说,我当时发来短信的背景,还是以一个开玩笑。实际上就是一种谦虚,一种开玩笑,你看看我,办这个案子出点名什么的。我们所有的短信,她只是发表了一部分的短信,其实我们中间的短信还有很多,包括我们交流的,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些东西,提到这些内容,前面还有一大截,都给掐头去尾省略了,现在呈现在观众面前的,李在珂律师想怎么怎么样。你说我到底想不想名,想不想利,肯定对于每一个人来讲,在你的意识里面,都是不可避免的。我要说我一点不想,人家说你这个人太虚伪了。
首先从利的角度来讲,律师法规定,律师就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是一种有偿的服务,并不是说在尽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像我们律师事务所,常年给社会弱势群体我们是免费的,有一些老百姓来了,有时候老头老太太因为小的纠纷打不起官司,有时候我真是就免了,对有钱的就收的高一些,我的做法就是打富济贫。我的律师事务所每年都有统计的。但是你说在利的方面,我要强调的是在梦鸽女士说我利的方面,其实我是跟她谈清楚的,是免费。因为她已经跟我说清楚了,她频繁换律师,已经对她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让我帮帮孩子,我当时是一分钱都没拿她的,就吃了一顿饭,后面所有的事都是免费。你不相信可以问她本人。我跟她完全没有涉及到利,也没有谈到钱。她让我帮忙,我当时想代理这个案子主要的目的是什么呢?我的主要目的是当时大魏、小魏已经在我的律师事务所了,法律并不禁止只能代理一个或者是两个被告人,我可以继续为李某辩护。这样来说,我已经有两个人了,再有我们代理了,这个案子就是比较清楚,便于整个辩护。大概是这么个情况。
首先我跟梦鸽老师之间,完全不涉及到利,这一点是肯定的。我们谈清楚了就是帮忙,现在很多短信也在那儿,我也答应帮忙,一分钱不收她的。第二个至于说名这方面,你说我说了一些话,我的心态你是不是嫌我的名太小,通过你的事,咱们也吃把名。我们一般来说都会这么说,只不过当时为什么发短信呢?因为她说她接电话不方便,打电话忙什么的。当时就是约定发短信,还有的事,如果说我觉得这个事对我不好,我肯定不会发那些短信。我对梦鸽老师公布短信我是有看法的,首先这个还是不道德的,朋友之间聊个天,说个话,你公之于众了。从另外的角度讲,我发这些短信,我不是让所有人看的,我是有对象,你没经过我同意就公布出去了,这种做法妥不妥当呢?道不道德呢?可能我们是由于有误会,我也原谅,也没有说因为有这个不愉快,我去向她报复或者是什么。我报复不了,我本身自己只是一个律师,最后做出裁判的是法官。我只是个律师,我的话法庭可以听可以不听。就跟律师二审发表辩护意见一样,法律不采信。说串供这些的在一审都讲过了,大魏在进公安局过后,做了9场口供,都是那么说的。我在一审的时候,刚开庭前一天,我就见了一次,怎么教他呢?我也串不了。而且当庭说的那些东西,跟他以前说的是一样的。口供不是我教的。包括像梦鸽老师的儿子,李某某,他自己在一审的时候笔录都承认了,也跟别人相吻合,你怎么解释。反过来讲,你儿子承认的东西也是我教的了,不能那么讲。
我们之间肯定有好多误会,当然我也不是一个完人,我也有缺点,所以我也在尽量的,行业协会也找我了解情况了,我们也提出了我们作为首都律师要有高标准来要求自己,要维护首都律师整体的律师形象,不能搞得太娱乐化了。但是这个东西娱乐化怎么看呢?这个案子一出来过后,媒体包括新浪都是放在娱乐板块,老百姓也是放在娱乐的茶钱饭后的谈资。作为我们来说,我们觉得这是严肃的问题,结果变成了娱乐问题。我们在二审就比较慎重了,按照我们北京市律师协会的要求,严肃对待,拒绝了很多的采访。因为我们觉得像新浪、凤凰这些媒体都是主流的媒体,比较严肃的。所以我们选择了接受你们的采访。通过你们这个平台,好在案子判完了,也没有什么别的,包括我们跟被害人相对立的律师都是坐在一起,站在另外一个角度来审视这个案子,来给观众和网友传递一些比较客观的东西,是这个目的。
胡娟:这个案子在二审庭审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原审被告人和上诉人最后陈诉的阶段,包括李某某本人也讲,由于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律师会见的时候都有警察在场,律师不可能教他们说什么,之前律师到底有没有教唆他的当事人说假话,这个答案是不攻自破的。有人说李律师教他的当事人说假话什么的,这个都是诬蔑。
原告杨女士仍在接受药物治疗
主持人王莹:二审过程中,审案13个小时,怎么会这么长时间?
田参军:一个是二审的时候,由被告人李某某和王某某都换了律师,新律师接触案件之后,可能有熟悉的过程,发表意见的时候,要做出一个新的全面的阐述。二审法院为了保证程序的合法、公正,充分听取了他们的辩护意见,基本上在他们发表意见的时候,审判长和审判员很少打断他们,让他们尽情的发挥他们的意见。法庭辩护的时候,这次破天荒,给了两轮以上的辩护的机会,时间拉的长了一些。
主持人王莹:听说周某当庭大喊大叫,出了庭把证据拿给媒体看,有这么回事吗?
田参军:今天是二审宣判,本来不需要辩护律师。案件本身发表什么辩论意见的。只是在宣判之后,有一个环节,法庭教育,辩护律师可以从对被告人今后认罪伏法改造充分做人的时候,给他们进行道德教育。在这个环节的时候,就是王某的律师周律师借着这个法庭教育的机会发表了一些和法庭教育无关的言论,干扰了法庭正常的秩序,又没有听审判长制止,被带出法庭了。
主持人王莹:杨女士是什么样的状况?
田参军:她的状况和上次一审开庭的时候相比有所好转。但是,因为精神疾病康复是相当漫长的过程,现在还没有完全的康复,主要是在接受药物治疗,还在修养,注意心情调理。
主持人王莹:今天节目的最后,我们也希望律师能对这个案件给予一个客观的评价好吗?
李在珂:这个案件到今天为止,经过了将近9个月零几天的时间,经过了这么漫长的过程,我觉得是从公安到检察院,从一审到二审,我觉得各级领导重视,都是派出了最优秀的警官,优秀的法官,优秀的检察官办了这个案子,所以整个诉讼都是严格依法办事,不存在刑讯逼供和非法证据的问题。但是有一些小瑕疵,我在一审的时候,也把预审小的瑕疵,我带着放大镜,问问题没恰当的,该记的没记得都梳理出来了。但是这些证据并不构成非法证据,只是小的瑕疵,并不影响整个的效率。因为非法证据,按照定义包括像长时间的疲劳审讯等等,并不是这些,只是小瑕疵。按照现有的法律来定性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对这个案件发生的原因和背景这方面,还是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原来我以为二审会对发生的特殊的原因这方面来综合加以考虑。但是二审好像没考虑,但是我们也说不了什么,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是不考虑你的事前行为的。单从量刑上来看,我觉得都是很正确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恰当,强奸罪成立,包括大魏的代理人,我,在二审也没提出上诉,认为是正确的。
如果说我对案子有什么感受,法律是无情的,是高压线,谁也不能够触碰、违反,无论你地位有多显赫,背景有多大,只要你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个开不了半点玩笑,不能把法律当儿戏。通过这个事,我希望能够让天下所有的孩子父母,都要重视未成年人的成长。同时也希望社会关注这些未成年人。他们现在受到了法律制裁,不是说就不管他们了,全社会还得关心他们,还得给他们创造教育、感化、挽救这样的好的环境。
田参军:这个案件也是刚才李律师说的,过去了9个月零7天,期间我和李律师一样,也是非常早就接触到了案子,案发没一个礼拜就接到了这个案子了,参与到了全程,对整个的过程是非常了解的。
这个案件引起了我的很多的思考,有两点思考,我想在这儿拿出来跟大家探讨一下。第一个思考,为什么这4个未成年人,最小15岁,为什么要做这样的犯罪,不是因为饿了去偷衣服穿了,而是家庭条件这么好的情况下,李某某、大魏、小魏家庭条件都非常好,这么好的家庭条件这么好,为什么不好好学习,会做了强奸、轮奸的犯罪,这个要整个社会思考,包括家庭、父母,还包括学校,大家都要思考这个问题。怎么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
第二个思考,案件宣判之后,包括一审宣判之后,有两个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做出了维持一审原判的裁定之后,还有人提出要申诉。为什么同样的共同犯罪,这么多人参与了,这么多人看见了,有这么多证据,形成的证据链的条件下,还有人坚持自己没有参与,什么都没有干,什么都没有看见,引起了社会共识的撕裂,造成了这么样的效果,这也要引起大家更深的思考。
胡娟:这个案件对于这几个被告人来讲,或者说对未成年人来讲,在案发当时,他们并不能清楚的认识到自己认为的性质和后果,这肯定是由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我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应当得到全社会的高度的关注和重视的。
主持人王莹:谢谢几位律师真诚的分享,也希望今天所做的交流能够给更多的网友,包括家长、青少年、未成年人一些启发,谢谢各位,也谢谢网友的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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