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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曼玉画传》引侵权争议 婚姻报道失实惹愤慨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9:36 新京报
《张曼玉画传》引侵权争议婚姻报道失实惹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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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曼玉画传》引侵权争议婚姻报道失实惹愤慨

  本月25日,由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的《张曼玉画传》引发了张曼玉所属的人民舞台经纪公司与该书出版方之间的侵权争议,张曼玉经纪公司认为该书未经过授权,部分内容失实。出版方中国戏剧出版社则表示尚不知情。

  昨日,张曼玉所属的经纪公司对近日出版的一本名为《张曼玉画传》的书中内容、图片尤其是书中提到的一些事实提出质疑,认为此传记中的图片未经张曼玉本人以及经纪公司
授权,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将会采取法律行动追究责任。张曼玉经纪公司还特别提出,该书写张曼玉婚姻问题的内容存在严重失实。

  对此,该书作者李尔葳表示,书中98%的图片由《香港电影双周刊》提供,她本人和《香港电影双周刊》曾经签订过照片的使用协议。她特别强调,她写的不是一本个人传记,而是一部她本人对张曼玉电影艺术的长篇评论,希望大家不要把它当成一本传记来看。她介绍说,这本书是她对张曼玉创作历程的研究,主要写了张曼玉的创作背景、表演成就和她对张曼玉表演的评论等。

  而《张曼玉画传》的出版方不愿意对此事发表任何看法,只透露这本书是由李尔葳对几年前广州旅游出版社出版的《风情万种张曼玉》改编而成,其他情况作者了解得比较多。

  三方说法

  张曼玉经纪公司一定追究法律责任

  得悉这一风波后,昨天,记者采访了张曼玉经纪公司。其内地负责人张小姐代表人民舞台经纪公司和张曼玉本人表明了正式态度:张曼玉小姐本人与经纪公司从未授权给中国戏剧出版社使用她的照片、名字及其他资料,该图文集书中所说的内容从来没有咨询过张曼玉小姐本人和经纪公司,也没有得到我们的确认。我们目前正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将会采取法律行动。

  我们认为,该书主要存在以下一些法律问题:一是侵权。该书擅自使用张曼玉的图片和不实文字资料,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和公司的知识产权。另外,该书称“《香港电影双周刊》独家授权的图片资料和文字”情况也不属实,《香港电影双周刊》没有这个权利。

  二是诽谤和误导。该书中很多内容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经过本人确认,尤其是书中对张曼玉小姐婚姻问题的叙述严重失实,存在误导读者的嫌疑。经纪公司和张曼玉小姐本人都对此表示愤慨和不满。

  最后,由于书中相关内容也侵犯了梁朝伟先生的名誉权,不排除梁朝伟进一步追究他们法律责任的可能。

  出版社 我们并不知情

  记者昨天还电话联系到了该书出版方中国戏剧出版社,其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此事还不知情,需要知道对方具体态度才能做出表态。随后,他们表示,对该书编辑的情况并不十分熟悉,因此不能对这一事件发表任何看法。

  出版方只肯透露这本书是根据李尔葳几年前在广州旅游出版社出版的《风情万种张曼玉》修改摘编而成,其他情况只能通过作者了解,他们并不知情。

  作者李尔葳 我没有虚构任何内容

  记者昨天电话采访了该书作者李尔葳,她说:“书中98%的图片由《香港电影双周刊》提供,我和《香港电影双周刊》曾经签订过照片的使用协议。我确实仅对张曼玉做过两三次采访,但这本书并非主要落笔张曼玉的个人经历,而是她对张曼玉电影创作历程的研究。

  主要写了张曼玉的创作背景、表演成就和她对张曼玉表演的评论等。这不是一本个人传记,仅仅是一本电影评论集,应该不存在对张曼玉个人声誉的影响。

  在创作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没有虚构任何内容,但有些资料确实是综述了媒体的报道。书中写到她婚姻的内容并不多,如果是失实报道被误传,我感到十分抱歉。我写这本书完全出于个人对张曼玉的喜爱,书设计得非常漂亮,我希望经纪公司和张曼玉本人能够看看书。他们没有看到书,可能太紧张了,看了书他们可能就没有什么不满意了。“

  律师说法

  采访法学博士,北京中京律师事务所所长

  王晓滨律师:画传肯定需要授权

  记者就此事对北京中京律师事务所所长王晓滨律师进行了采访,他强调,法律明确规定人的肖像权是受保护的,因此出人物画传肯定需要授权。

  王晓滨律师说:“画传这种出版物首先涉及到了人的肖像权。如果说此画传的出版没有经过张曼玉本人或她公司的授权,这是太明显的侵权行为了。作为一个律师,在现在看到了这样的情况,我觉得有点不可思议。目前我们出版界在版权问题上有了很大进步,如果说十年以前出这样的事情我还可以理解,但是现在出版社做出这样的事情,我难以理解,真是太不明智了。

  如果画传中的文字部分不是作者对张曼玉本人的采访,这也是侵权行为。首先,没有采访她本人却以她本人的口吻刊登是侵犯了张曼玉的权利。第二,如果这本画传中文字部分参考了其他媒体之前的报道,这也是对原来报道的一种侵权。第三,对于读者来说,这种行为也构成了欺骗。“

  另外,王律师特别提出画传类出版物出版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授权。像张曼玉这种健在演员的出版物,肯定要经过本人或者本人公司的授权。历史人物则要有他们的后人或者政府相关部门的授权。

  第二:照片出处。照片涉及肖像权、著作权,除了本人同意之外,在一些照片的使用上还要考虑拍摄者也就是著作权人的授权。

  我举个例子,像张曼玉这样的公众人物,只有新闻媒体使用她的肖像用作新闻报道才可以不用授权。

  第三:画传中如有文字部分要更加谨慎,这涉及到人物的名誉权,不能不经过采访,无中生有。本报记者雷丹

  链接

  出版策划人师永刚

  我做的画传都经过家属授权

  近年来,师永刚接连策划了《邓丽君画传》、《梅兰芳画传》等一系列畅销书,并引发了一股“画传热”。昨天,记者请他谈了自己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师永刚表示:我们做的几本画传的图片资料都是经过家属授权的,像《邓丽君画传》我们和她的家属之间有明确的协议,照片是经过他们授权的,文字内容也经过他们的认可,并且,为我们提供了书中所附和邓丽君有关的VCD.邓丽君的弟弟还为这本书写了序。最近的《梅兰芳画传》梅兰芳的家属也看过了,他们对这本书是比较满意的。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术术(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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