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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文汇报》消息一周来,有关常州市民李延良为金庸小说中的错别字要把金庸告上法院的事引起了媒体的关注。而目前据媒体报道,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受理这起“错别字诉讼案”。
前日晚,远在香港的金庸就此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这也是金庸首次就这起“错字风波”向媒体发表意见。
“错字案”缘起
12月7日上午,常州市民李延良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发布新闻”:他要将金庸“送上被告席”。
李延良称,早在1998年,他买回几本金庸小说回家“研究”,发现《射雕英雄传》中有200多处错字和语法错误。1999年,金庸担任浙江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李延良带着“勘误册”赶到杭州,两人虽未见面,但金庸与他通了电话,对李延良指错行为表示欢迎,并在电话里表示要请他校对其所有作品。
金庸还请李延良留下“勘误册”复印件,以便修改书中错误。1999年底,李购买了一套新出版的《金庸作品全集》,发现错误比比皆是,他统计了一下,在金庸全集的1000万字中,差错有1200处,差错率达到万分之一点二,大大超过国家图书出版有关“差错率小于万分之零点七五才能合格”的标准。李延良为此致信金庸,并将新版的“勘误册”寄去。信中他还提醒金庸能够兑现曾经的口头承诺,聘请他审校其出版的全部小说。2000年8月15日,金庸给李延良写来一信。
信中对李延良认真“找茬”的行为表示感谢,但婉拒了聘请李延良作校对的承诺。
2004年,广州出版社出版了第三版金庸作品集,李延良发现该版作品虽已据他的勘误作出了部分更正,但是旧的错误依然很多,新的错误也有不少,李延良于是以金庸拒不改错为由,将金庸告到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庸的几点澄清
一、没说要请他校对我的小说
我确实给李延良先生写过一封信,我对每一封来信都很重视,出于对来信者的礼貌和尊重,我一般都会写回信。
但我从来没有向李延良先生提出过要聘他来作自己小说校对的承诺。这是李先生的一厢情愿。因为请校对的事应该由出版社负责,而不是由作者负责,我不可能做这样的事。
二、不同意他的绝大多数意见
李先生随信是寄来过一份“勘误册”,我根本不同意他的绝大多数意见。他计算出来的差错率只是根据他自己确定的标准,而非专家公认的标准。在没有经过专家论证的情况下,只是根据自己的判断,就随意地说这是错别字,那是语法错误,还因此说别人的作品不合格,并且通过媒体大肆渲染。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做法。
三、修改作品与他没因果关系
我修改自己的作品,与李先生给我写信无关。我对自己作品的每一处修改,都是经过反复斟酌的,但这种斟酌和修改与李先生的来信没有因果关系。我也没有将李先生的来信和“勘误册”转给出版社,因此出版社也不可能因为有李先生的“勘误”
而“作出部分更正”。
四、出现错别字凭啥单找作者
李先生将我告上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不知道法院是否会受理,因为我和我的律师还没有收到法院方面的信息。如果李先生要追究出版物上有错别字的责任,你应该去找出版社,因为在一本出版物送到读者手中的过程中,有许多环节都可能出现错别字,作者、打字员、编辑、校对,你凭什么单找作者?而那1万元的索赔更是让人感到莫名其妙。
五、暂不打算告李延良侵权
金庸表示,李延良先生通过媒体大肆渲染金庸作品中的错别字和语法错误,对金庸的名誉已经造成了影响,对新版金庸小说的销售也会造成影响。从维权的角度说,自己和出版社都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李延良先生提出停止侵权的要求。但金庸表示目前还不打算这么做。
相关声音
金庸法律顾问:民事争议不应泛法律化
金庸在内地的法律顾问楼韬律师表示,这几天他一直关注着“李延良告金庸”的新闻。他认为,李延良的行为可能是因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出版物的文字争议是常有的事,没有必要通过诉讼来解决。将民事争议泛法律化,是对法律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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