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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萱状告《壹周刊》胜诉 获赔250万元台币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9:35 新浪娱乐
范晓萱状告《壹周刊》胜诉获赔250万元台币

范晓萱(资料图片 来源:新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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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台湾《壹周刊》早在2001年某期内容指小S阿雅范晓萱和陈纯甄等人,在8月4日晚间于北投别墅参加“露天摇头性爱派对”,并拍到几个女艺人与男友亲热,小S在马路上抽烟以及范晓萱在泳池旁“打猴拳”的画面。由于这几名艺人都是青少年偶像,平日形象清新健康,因此她们在私底下场合较放纵的画面,一经耸动标题及报道刊出,震惊了演艺圈。

  事情一经发生,牵连在内的艺人个个喊冤,范晓萱更告到台北地方法院,指责不实报道损害她的形象,要求赔偿五百万元台币,并登报道歉。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决台湾《壹周刊》赔偿范晓萱二百五十万元台币,但不需要登报道道歉,该刊物则透过法律人士表示将会上诉。

  负责案件的法官认为,艺人的形象是他们的第二生命,但台湾《壹周刊》报道内容严重影响范晓萱的名誉,故才要该刊做出赔偿。至于该刊不需要登报道歉,是鉴于人民有积极表示意见的自由,也有消极不表示意见的自由;范晓萱要求该刊登报道歉,则是已侵犯人民消极不表示意见的自由。

  昨天范晓萱的妈妈表示:“到目前为止,律师还没有通知我们,我们会向律师询问所有细节。”范晓萱则和经理人忙于开会,暂未收到律师的通知。到目前为止,除范晓萱怒告台湾《壹周刊》成功获得赔偿外,小S、阿雅和陈纯甄早前已分别得到赔偿。《壹周刊》已为此宗报道被判超过一千零十万元台币的赔偿。(颗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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