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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时代,最火爆的娱乐新闻莫过于由明星“现身说法”的照片了———一张“内涵丰富”的照片,对读者的说服力尤胜一篇万言长文;而“罪证确凿”,明星本人也无从“抵赖”。2005年初,“偷拍”这股一直存在于娱乐圈的歪风邪气又有了新“风向”———“偷拍”的参与者逐渐从以往的“狗仔队”蔓延到了任何一个普通人,被“偷拍”到的照片也非仅仅被传统媒体刊登,而有了在网络上“一传十,十传百”的惊人威力。
“私秘”照片网上泛滥
假如民间偷拍成风已经让明星的“自由”大大缩水,那么将偷拍到的照片放上网络的做法则更让那些明星“无所遁形”。前几天,曾合演电视剧《新娘18岁》和《B型男友》的李东健和韩智慧,两人手拉手拍拖时的亲密模样便被人偷拍了个正着。虽然李东健和韩智慧在荧屏上扮演欢喜冤家,让很多影迷热切盼望他们能在现实生活中也成为一对,但之前李东健对于这段绯闻却始终坚持不肯多谈。如今却再也“纸包不住火”———这张李东健跟韩智慧身穿运动服、头戴鸭舌帽亲密出游的照片,因为被放上了网,很快就流传开来。
日本娱乐圈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日前,日本组合KinkiKids、男星泷泽秀明、妻夫木聪及女星深田恭子、仲间由纪惠、优香等17位当红艺人,便通过他们的事务所将一个专门贩卖艺人偷拍照片的网站告上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要求该网站负责人立即停止贩卖那些照片,并立即关闭网站。而在此之前,这个采用“会员制”的网站因为向网友提供艺人私生活照而非常红火。
一拍拖便被偷拍,一被偷拍便被放上网———这似乎已成为近来明星拍拖的“另类三部曲”。这段时间轰动一时的周杰伦和侯佩岑之恋,便是明证。而明星恋情的短命与偷拍也有着紧密的联系,因为恋情曝光,很多明星都无法像正常人那样恋爱,最终导致惨淡分手。
手机偷拍蔓延民间
几天前,有读者向台湾杂志《独家报道》爆料,声称他手上掌握着一张林志玲和言承旭在酒店床上仅着浴袍的亲密自拍照。两人都是眼下台湾娱乐圈炙手可热的人物,为证明照片属实,《独家报道》立即派记者前去“验货”。结果记者发现,这张由手机拍摄的照片,画质十分清楚———照片中身穿浴袍的男女,几乎可以确定,正是之前传出绯闻的林志玲和言承旭。虽然此人自称照片是两人自拍的,但光从画面很难断定,究竟是自拍还是他人偷拍。还好,这家杂志社还有良心———当这名读者向记者提出用10万台币来换取这张“珍贵”的照片时,被记者断然拒绝了。只是,林志玲和言承旭“在床上自拍”的消息,还是通过杂志的报道立即流传开来。
数年前“璩美凤性爱光盘事件”甚嚣尘上的时候,针孔摄像头一时成了艺人们共同的恐惧。香港天王郭富城便着了道,在澳洲酒店被拍下了与一女子亲密的“证据”。只是,针孔摄像头虽有威力,却远不及今天的带有摄影甚至摄像功能的手机来得普及。在香港,不少明星便败在这一高科技日常用品上———躲得了“狗仔队”已算本事不小,还如何防得了那些随时都可能变身“狗仔队”的普通市民?
明星隐私应受保护
这些年,有关“公众的知情权”和“明星的隐私权”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事实上,虽然被偷拍,很少有明星真的闹上公堂;而很多人也搞不明白,不择手段地挖明星的隐私究竟错在哪里。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小斌。
“任何一个公民,其隐私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时也没有将他们排除在外。”朱小斌首先强调。对于偷拍,朱小斌的看法是:“假如没有经过明星本人的同意,通过偷拍的方式来获得明星主观上不愿意被人知道的生活细节,这种做法无疑构成了对明星隐私权的侵犯。从法律上来说,应该承担三点相应的责任: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停止发布照片并将其销毁;向明星赔礼道歉;如果已经造成了对明星的精神损害,应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假若这些照片是用来赢利的话,则在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外,还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
至于通过网络来传播偷拍照片,朱小斌说:“这也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范畴,因为网络传播导致了侵害隐私权的结果比仅仅偷拍更为严重。此外,假如普通网民看到这样的照片后又继续传播给他人,同样也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对于网站,朱小斌认为:“网站负有审核这些照片是否具有合法来源的义务,如果未经审核便将偷拍的明星照片放上网,最后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虽然目前对网站的约束似乎比传统媒体要松散,但朱小斌强调“在法律上,网站的义务与责任跟传统媒体是一样的”。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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