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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牛科)日前,歌坛天后张惠妹被台湾省财政局点名要补税3000万台币,创下台湾地区艺人单次补税金额最高记录,而最近纷传的“漏税天后”谜底也随之揭晓,就是张惠妹!消息传出后,在台湾地区演艺圈引发连锁反应,艺人个个闻“税”色变。据悉,虽然最后确定被要求补税的是张惠妹,但“台语天后”江蕙也确定在去年曾经被台湾省财政局盯上被要求查税,同时台湾地区的大牌艺人张菲、胡瓜、吴宗宪、张小燕、周杰伦和蔡依林等也已经被列入追查名单中。
阿妹喊冤:对纳税认定有差异
阿妹演唱会上热力四射,舞台魅力无人能敌,也就是因为她的活力,让她赢得许多演出机会,在内地、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的各种代言、演唱会接踵而来,也吸了不少金。据说一场演唱会就有500万台币的酬劳,让她大把大把地赚进钞票。也因此让她被台湾省财政局盯上。
阿妹欠税的消息曝光后,本人还在波士顿游学的她通过友人发表声明,表示自己的这些演唱会所得,当时是以“运行业务所得”申报,与财政局认定的“薪资”所得不同,所以才一差就差了3000万,被传出逃税。阿妹突显自己没有恶意逃税,只是所得税申报与国税局的计税基础有差异,不过她也对国税局草率公布名单有所微词。
由于阿妹当前人还在国外,因此补税事件交由律师进程,其已经向财政局提出诉愿,要不要补税3000万还是未知数。
艺人声辩:喊高价实际拿人情价
张惠妹内地演唱会酬劳究竟是依“薪资”还是“执行业务所得”赋税?记者获悉,两者可扣除的费用成本差距可达6成上下。圈内人士认为,经纪人是受雇于艺人,与台湾省财政局认为是艺人受雇于经纪人不同,所以双方对艺人所得该如何报税的基准就不同。
据记者了解,“台语天后”江蕙也曾被盯上,一向帮她打理税务的家人在去年就曾接到财政局的通知。日前,江蕙又被财政局点名,当天刚好为新专辑庆功的江蕙,虽然显得有些紧张,但仍然坦然地表示,税务向来没问题,应该不会是自己。事实上,除了艺人,圈内也有制作人被查税,一位资深圈内人向记者透露,“台湾省财务局大多从报章杂志上查税,但这标准和现实会有一定差距,因为艺人有时候对外喊价比较高,是为了维持自己的行情,但私底下拿的可能是人情价,并不如外界所声称的每个大牌明星都是高酬劳所得。”
偷税保荷包艺人暗耍花招
据记者了解,台湾省财政局近年来一直以艺人广告代言数量、屏幕曝光度等条件作为调查艺人缴税的基准,因此除了张惠妹,红得发紫的小天王周杰伦、小天后蔡依林,大牌艺人像张菲、吴宗宪和张小燕都曾经被请求补税。不甘心赚的钱就这么充公,很多艺人受人指点学习偷税招数,有人开公司,有人在海外开账户,偷税方法有一大堆。
招数一:自行开设公司。通常艺人赚得酬劳直接进公司,再支付薪资给自己,由于赢利所得最高税率只有25%,比起个人所得最高税率的40%,当场就省了15%的税金。招数二:薪资所得变成执行业务所得也是常见的手法,由于薪资所得最多只能扣除75000元台币,执行业务所得却可扣除所得的55%~65%,例如1000万台币酬劳最少可扣550万,而且还不需要附收据发票。招数三:艺人以贵重物来取代酬劳,这招虽然比较不实际,但是以贵重物换取等值的酬劳可以不用缴税。招数四:设立海外账户,可以直接将酬劳汇入海外账号或买海外基金来规避财政局的追查。
台湾省税务员辨析纳税认定界限
日前,台湾省财政局资深税务员公开表示:“歌手如果是透过经纪公司或是传播公司向演唱会举办者、电视台或是唱片公司签约,再用执行业务所得报税,等于公司阶段和个人阶段都“扣除费用”,费用重复抵税是漏税或避税行为,税额差很多,必须改列为薪资所得,追补税额。”该税务员还表示,“这其中的主要争议点是到底是属于‘执行业务所得’,还是‘薪资所得’。对年收入上千万台币的大牌艺人、科技新贵、或是知名主播等高收入者,如果所领的报酬属于薪资所得,薪资的扣除额只有75000元台币,所以几乎百分之百都要列为报税范围,要缴40%的税率。而如果属于执行业务所得,有45%的费用可以扣除,只有55%列为报税范围,二者有相当大的差距。歌手如果是‘个人’向演唱会举办者、电视台或是唱片公司签约,才可以用执行业务所得报税。但是如果歌手是透过经纪公司或是传播公司向举办演唱会、电视台或是唱片公司签约,再用‘执行业务所得’报税,就是逃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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