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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娇偷拍事件转重案组处理 香港警方全力协助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0:42 竞报

  本报记者张暄报道 被杂志刊登偷拍更衣照的女艺人钟欣桐(阿娇),前日下午到香港警察总部报案,逗留约两小时后离开。警方已经将此案转交由中区重案组接手。香港警务处长李明逵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如果受害女艺人需要马来西亚警方协助,香港警方可以通过国际刑警转达。

  钟欣桐:斥责《壹本便利》加印

  钟欣桐于前日早上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当日见到3个《壹本便利》的记者采访她的活动,而事发的后台更衣室有两排镜,不明白为什么杂志可以成功偷拍。她又指过去数天心情很差,无法入睡:“有人借此事件在网上说一些难听的话,我不想经常提起这件事,但如果我不说话,事情又不会有结果。”钟欣桐批评涉案的《壹本便利》不应该加印。

  香港警方:全力协助受害女艺人

  警务处长李明逵表示,虽然事件发生在

马来西亚,不过如果受害人有需要,香港警方也可以提供协助:“如果审裁处觉得需要警方的协助,我们一定会全力协助,如果涉案的受害人觉得需要马来西亚警方的协助,我们也可通过国际刑警向他们(马来西亚警方)转达意愿。”

  马来西亚警方:至少向9人录口供

  马来西亚安全部副部长胡亚桥表示已经接到报案,要先搜集证据再作调查,马来西亚警方会向至少9人录取口供,当中包括女艺人钟欣桐:“由于当时据她所知,在房间里面香港娱乐公司的工作人员较多,马来西亚警方已经要求香港国际刑警协助我们调查案件。”胡亚桥又称,香港女艺人在当地被偷拍更衣照,要求香港警方先替个别人士录取口供,而马来西亚还会向9名相关人士录取口供。

  案情发展:《壹本便利》可能停刊

  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已将该期杂志初步评定为二类“不雅”刊物,影视处将会提出检控,并且要求本期杂志若继续销售,必须“包套”,不可售卖给十八岁或以下人士,并列出警告字句。根据资料显示,《壹本便利》先后有14次被裁定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条例》,每宗罚款由1000港元至5万港元不等。不过这次杂志一经被定罪,最高可被罚款80万港元,而相关人员将被监禁12个月。

  香港影视处已收到涉及该杂志的投诉多达1726宗,破历年投诉记录。影视处上次接获大量投诉是2002年11月,当时《东周刊》刊登刘嘉玲被强迫拍下的裸照,共接获1131宗投诉。其后,《东周刊》宣告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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