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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娱乐讯 《壹本便利》偷拍女艺人钟欣桐更衣事件引起公愤,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事发后一星期,昨天(8月29日)才首度开腔响应,谴责有关传媒以偷拍手法侵犯艺人的私隐。他又重提法律改革委员会今年3月提出的有关保障私隐的立法建议,表示会推动立法规管偷拍行为。不过,多个团体、议员及法律学者都批评,立法不可实时解决问题,倒不如加重现时对有关淫亵物品的刑罚会更有效。
曾荫权昨响应偷拍事件时,指与广大市民一样感同身受,批评偷拍艺人侵犯其私隐明显是不对,并认同市民对此作出的强烈批评。
各界轰远水不能救近火
他又重提法改会于今年3月提出有关保障私隐的立法建议,当中包括防止偷拍,要在保障新闻自由与个人私隐取得平衡。他指当时传媒有反对声音,但偷拍事件发生后,令大众重新关注此事,政府会以法改会的具体建议作为基础,推动立法会、传媒及市民等作深入讨论,希望社会在立法方面达成共识,以杜绝再次发生同样事件。
不过,香港人权联委会主席何喜华表示,立法规管偷拍需时过长,各方不易就保障私隐及新闻自由达成共识,不可实时解决现时问题,而加重现时对有关淫亵物品的刑罚及加快评审、调查及检控程序会更有效。工联会昨发出声明指,本港缺乏针对蓄意偷拍及侵犯私隐的法例,令部分传媒利用法例灰色地带肆意侵犯私隐。
学者指不涉公众知情权
立法会议员陈鉴林亦指,修订现行有关法例以加重刑罚较立法规管偷拍更可快速解决现时问题。另一立法会议员何俊仁指,检讨法例以遏止不良手法,但不应影响新闻自由。另一议员涂谨申则担心根据法改会当时建议立法,会限制新闻自由。
法改会成员陈文敏称,法改会有关建议不能杜绝类似事件,因今次偷拍发生在更衣室,而非建议的住宿用途地方。港大法律学院副授张达明指,今次偷拍事件不涉及新闻自由或公众知情权,受害者可申请禁制令要求交出相片及赔偿心灵损失。
新闻工作者联会主席张国良指,立法须针对《壹本便利》过分的偷拍行为,正常的采访行为应受保护。利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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