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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玲涉嫌代言虚假广告 受伤消费者将提起诉讼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6: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刘嘉玲涉嫌代言虚假广告受伤消费者将提起诉讼
刘嘉玲又有麻烦了(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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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将以国家质检总局所作的质量检验为法律依据,以消费者吕萍受伤为事实,把该品牌和形象代言人刘嘉玲再度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作出巨额赔偿!”昨日,央视曝出日本SK-Ⅱ化妆品查出违禁物后,引起一片哗然,作为该产品形象代言人的香港著名影星刘嘉玲也成为被关注的人物。昨晚10时,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琦和王成文向记者透露,2005年
夏天,他们所代理的江西女消费者吕萍状告SK-Ⅱ和形象代言人刘嘉玲官司败诉后,吕萍决定将再告刘嘉玲。

  江西消费者吕萍为什么要告刘嘉玲?王成文律师向记者讲述了幕后故事。'

  消费者吕萍:去年告刘嘉玲败诉

  王成文告诉记者:“2005年1月,在南昌从事保险业的吕萍,在电视上看到了香港著名影星刘嘉玲代言的SK-Ⅱ广告以后,花了840元钱购买了一支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结果使用后,并没有如刘嘉玲所说‘连续使用28天皱纹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而是感到皮肤瘙痒与部分灼痛。”于是,吕萍正式委托律师以“刘嘉玲和SK-Ⅱ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为由,在2005年3月7日将SK-Ⅱ和形象代言人刘嘉玲告上了南昌东湖区人民法院。

  王成文介绍:“当时,我们撕去了这款产品瓶身上贴着的不干胶中文说明,发现瓶身原本印有产品成分的日文说明。日文标示的产品成分表明,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成分包括氢氧化钠、聚四氟乙烯、安息香酸钠等化学成分,其中氢氧化钠俗称‘烧碱’,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当时,在产品包装上没有用中文予以相关成分警示,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中文说明不予以成分标示则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2005年4月1日,官司开庭,一审官司吕萍败诉。吕萍上诉后,南昌中院依然维持原判。”

  律师看法:刘嘉玲应负法律责任

  王成文说,全国媒体去年都报道了吕萍状告SK-Ⅱ和刘嘉玲的消息,作为有影响力的明星形象代言人刘嘉玲,本应该事实求是地与消费者一起调查了解SK-Ⅱ的烧碱和其他化学成分,但她竟公开向媒体表示:“我和琦琦将继续支持SK-Ⅱ!”明星琦琦也发表声明:“我使用SK-Ⅱ已经很多年了,由于它的产品效果很好,和品牌合作得也很好,所以会继续支持它。”

  王成文表示:“明星为

化妆品做代言人是一种潮流,但在担任代言人获得丰厚回报的同时,也应该为消费者负责。因此,刘嘉玲不仅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谴责,还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王成文还透露:“刘嘉玲为SK-Ⅱ做的广告,因用词不准确,已被江西省南昌市工商局正式确定为虚假广告。看来刘嘉玲玩大了!如果我们再次起诉状告SK-Ⅱ和刘嘉玲,我们完全有法律依据和实事,信心百倍地打赢官司。”

  刘嘉玲代理人:我们只负责拍片

  对于消费者将状告刘嘉玲,刘嘉玲作何感想?昨晚11时,连线刘嘉玲的内地代理人。接电话的是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姐,她说:“作为刘嘉玲在内地的代理人,我们只负责刘嘉玲拍片。至于她为SK-Ⅱ在内地的形象广告,都是刘嘉玲之前自己洽谈的,与我们无关。”本报首席记者杜恩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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