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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娇及肥姐事件法院判决已出 偷拍有罪重者入狱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0:11 金羊网-新快报
阿娇及肥姐事件法院判决已出偷拍有罪重者入狱

阿娇及肥姐事件法院判决已出偷拍有罪重者入狱

  ■新快报记者芷汀

  偷拍与反偷拍一直是香港娱乐圈中艺人与狗仔队之间的长期“拉力战”,但是由于狗仔走的都是法律的缝隙,因此一直都没有对偷拍行为有过法律上的惩处,这也让偷拍风潮越来越盛。不久前Twins成员钟欣桐(阿娇)后台换衣被偷拍,而沈殿霞(肥姐)在入院时也被杂志副总编的一名印度女佣潜入病房偷拍。前日,这两单偷拍案同时做出判决,法院均判
定,偷拍属于违法!

  阿娇事件———杂志负责人道歉

  香港法院就阿娇在马来西亚表演后台换衣时遭遇偷拍一事做出判决,在维持原判的基础上裁定《壹本便利》偷拍明星隐私及公布偷拍照片行为属于违法,并称此举是一种不负责任的下流行为。

  主审裁判官区士显在书面判词中表示,任何将女性身体当做偷窥对象的报道,都有违一般道德标准,该杂志有关报道用9张相片,分别从不同角度巨细无遗、绘声色绘描述钟欣桐的更衣过程,不难挑起读者的遐想。裁判官认为,报道刻意卖弄色情,达到色情效果,令读者感到腐化、厌恶。

  在接到法院的判决后,《壹本便利》所属的壹传媒的主席黎智英也在接受媒体访问时,首度道歉;而这也是黎智英第一次,对于旗下传媒的报道进行公开道歉。一向作风强硬且前卫,黎智英对于旗下传媒的报道始终不曾多做回应甚至是道歉,但是今年因为偷拍事件,造成阿娇声泪俱下几乎崩溃,在港府裁定该篇报导是“淫亵物品”后,黎智英首度公开为报道道歉。黎智英表示,很对不起受影响的人,同时也承认他们的做法是要检讨的。

  肥姐事件———偷拍者入狱4个星期

  沈殿霞9月份入住医院加护病房时,被一名女印佣潜入病房偷拍,并将照片刊登在杂志上。令人惊讶的是,这个女佣就是香港《东周刊》副总编辑的帮佣,最后医院决定报警,警方到场后,搜查被告的背囊,发现一数码摄录机及针孔镜头。被告被捕后一直保持缄默。

  但事发至今一个月,印佣从未解释犯案原因,即使法官再三追问,女佣承认违反《医院管理局附例》,在医院内未经病人同意拍照及录像其容貌,但仍拒绝透露是谁在背后主使或协助她。法官麦健涛判刑时指出,24岁的被告选择三缄其口,拒绝透露“谁人主使或协助今次偷拍行为”,在现在的证据下,法庭只能说这次事件是有人蓄意偷拍一位著名艺人,目的是为了公开发放照片,从中取利。法官续指出,被告偷拍行为对正在医院深切治疗部的病人造成干扰。不论病人是否名人,在医院接受治疗,都应该受到保护。为免这种滋扰情况再发生,决定判处偷拍者4个星期监禁刑罚。

  有立法会议员指出,偷拍事件明显不是印佣个人策划,警方应尽一切努力找出幕后策划偷拍事件的真凶。印尼佣工协会关注案中印佣没有交代偷拍动机,极不寻常,并称会协助该外佣上诉。而《东周刊》的总编辑蒙汉明响应查询时,强调事件“与公司无关,属有关编辑家佣个人行为”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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