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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茏怡控告经纪公司 要求解约并索赔64万(附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8:56 新浪娱乐
李茏怡指合约期间东魅并未替她安排任何工作 新浪娱乐讯 星途多波折的李茏怡,以李颐珍(李之英文名的译音)之名入禀香港区域法院,控告东方魅力音乐有限公司。入禀状指她于2003年与被告及佑星馆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五年四个月的经纪人合约,被告须于合约期间每月为她安排每年收入不少于36万元的工作,但合约期间被告并未替她安排任何工作。李茏怡要求东魅宣布终止合约,并就事件赔偿64万8千元,另支付利息及讼费。俐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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