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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便利》李蕴案 是否上诉今天定夺(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7:41 新浪娱乐
李蕴在照片刊登后情绪大受困扰,至今仍未完全复原 新浪娱乐讯 壹传媒旗下《壹本便利》因刊登未成年女歌手李蕴的性感湿身照,被控发布儿童色情物品案,4月16日在香港观塘裁判署被判罪名不成立后,社会各界哗然,纷纷质疑有关裁决未能彰显有关法例保护儿童的精神,要求律政司就此案提出上诉。但为期14日的上诉期将于今日(4月30日)届满,律政司至今仍未作最后决定。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假如律政司放弃上诉,将等同纵容壹传媒等鼓吹淫风的做法,向公众传递错误讯息。 防止虐待儿童会上周去信约见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就此案表达会方立场,促请当局尽快消除法律上的灰色地带。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李绍强昨日接受记者查询时强调,律政司的决定不会受团体施压影响。 据了解,律政司内部已就上诉申请作出决定,但由于要先就结果知会《壹本便利》,故今日才能公布结果。 去年6月出版的第752期《壹本便利》,封面刊登了李蕴的湿身照。由于李蕴当时年仅14岁,尚未成年,封面和相关报道又附加“初熟”、“吸引麻甩佬fans”等别具含意的字眼,有关图文立即招来社会人士非议,认为有贩卖儿童色情之嫌。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至今接获142宗投诉;观塘警区重案组亦介入调查,并于去年底正式落案起诉《壹本便利》。 案件于今年3月19日开审,裁判官林嘉欣虽认为控罪表证成立,但最后回避整项报道传递的讯息,单纯以技术上难以确定照片描绘李蕴胸部为由,以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 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雷张慎佳指出,2003年修订的《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包括立法禁止管有及虚拟的物品,《壹本便利》刊登李蕴湿身照,是修例后首宗以该例起诉传媒机构的个案,应可在保障和预防儿童被性侵犯或剥削方面,起教育和阻吓作用,但法庭裁定《壹本便利》罪名不成立,令该会感到震惊、失望和不安,担心裁决会造成误导,令公众及家长以为该等行为正确。 雷张慎佳批评法庭作出裁决时着眼于湿身照是否看到李蕴的胸部,但参考国际做法,儿童色情不仅泛指是否看到胸部或性器官,任何传意、暗示或令人意会有色情成分的物品,亦包括在内。 她续称,目前全球有二十多个国家成立独立儿童申诉专员或儿童事务委员会,以具体清晰法例保障儿童;香港在监察架构方面落后于人,对儿童色情的尺度亦订得太低;西班牙的儿童申诉专员曾因国际著名品牌Armani要求儿童模特儿穿上“Bra-Top”,并摆出诱人姿势而提出反对,并禁播有关广告。她质疑:“人家没湿身都那么紧张,香港尺度是不是过低呢?”俐俐/文 新闻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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