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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玲裸照案历时7载 《东周刊》前总编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6日10:36  新浪娱乐

刘嘉玲裸照案历时7载《东周刊》前总编入狱
刘嘉玲裸照案历时7载《东周刊》前总编入狱
刘嘉玲裸照案历时7载《东周刊》前总编入狱
刘嘉玲裸照案历时7载《东周刊》前总编入狱

  新浪娱乐讯 据香港媒体报道,7年前曾报道刘嘉玲裸照事件的《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昨天被香港法庭判实时入狱5个月。刘嘉玲所属的泽东经纪公司则表示,尚未收到判决无法响应。

  《东周刊》登女星半裸照 刘嘉玲承认是受害者

  2002年10月30日,香港八卦杂志《东周刊》在其第521期封面上,刊登了一张香港知名女星多年前遭强拍的半裸照片,女星正垂头痛哭,显然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强行拍摄。由于《东周刊》对照片中女星的眼部进行了马赛克处理,所以无法确认女星身份,但引发了娱乐圈轩然大波。随后不久,刘嘉玲便公开承认自己是受害者。

  《东周刊》遭公众谴责 成龙带头呼吁罢买罢看

  此照片一出,立即震惊了娱乐圈,大家纷纷谴责《东周刊》这种行为。香港演艺界代表随后召开记者会,强烈批评《东周刊》,并声言会追究。国际影星成龙强烈呼吁社会上有良知的个人和团体,罢买、罢看!同时《东周刊》也发表声明,称决定刊登该照片是基于披露事实真相,并非侮辱受害人,对于其它传媒渲染报道,并非事前可以预料,《东周刊》会就这次处理手法,作出检讨。

  刘嘉玲称比想象中坚强 梁朝伟全程支持

  2002年11月3日下午,五百多名香港影艺界人士举行游行,带上太阳眼镜的刘嘉玲在大会后半段上台发言。刘嘉玲表示多谢大家关心,并向爱护她、支持她和想伤害她的人说:“我比我想像中更加坚强。”而其男友梁朝伟则在裸照事件曝光后,一直支持刘嘉玲,并指责该周刊的行为“不道德”。而刘德华谭咏麟关之琳、薛家燕等艺人也加入此次集会,看到刘嘉玲站出来发言,他们都拍手称快。

  《东周刊》前总编辑多年后方认罪

  由于该事件的社会影响巨大,《东周刊》老板杨受成在该裸照发表3天后,即2002年11月2日,正式宣布停刊整顿。虽然,该刊于其后登报向公众致歉,其社长陈耀安、总编辑蒙汉明,及一名责任编辑也引咎辞职,但依然难逃社会舆论指责。同年11月4日,香港特区政府影视处裁定《东周刊》刊登的照片为淫亵物品。

  次年3月,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采取行动,逮捕《东周刊》杂志管理层11人,对裸照案进行调查。而香港地方法院也以发布淫亵物品为由,对蒙汉明等人提起诉讼。但《东周刊》以“新闻自由”进行申辩,并称在追求新闻价值前提下,部分名人的隐私可以被牺牲。最终,法庭裁定《东周刊》“发布淫亵物品罪”成立,并罚款2万元港币,杂志前总编辑蒙汉明被判道德罪。《东周刊》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至此,有关该案的审理,进入了漫长的等待期。

  2008年12月3日,在该事件发生6年后,《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认罪,并被判入狱6个月,缓刑两年。蒙汉明闻判后表示受事件困扰多时,但自己责无旁贷,幸获法庭轻判给予自新机会。判官判刑时指,被告作为总编辑,须承担责任,但考虑报道属淫亵及低级趣味,而非色情,遂判以缓刑。

  《东周刊》前总编辑被收监 刘嘉玲对此不回应

  2009年5月5日,蒙汉明被香港地方法院判决入狱5个月,并立即执行。蒙汉明在获悉自己被判入狱后,表现冷静,自行从公众席走入犯人栏。其代表大律师卢敏仪表示,蒙正慢慢接受被判入狱的事实,至于是否会上诉或采取其他行动,卢表示,蒙已要求律师向法庭再做解释。刘嘉玲所属的泽东经纪公司则表示,尚未收到判决无法响应。 JZB/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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