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静不满被传与潘粤明绯闻告媒体赔20万

2013年10月21日16:40  法制晚报
伊能静的代理人当庭出示封面主图为伊能静和潘粤明的涉案刊物 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伊能静的代理人当庭出示封面主图为伊能静和潘粤明的涉案刊物 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潘粤明[微博]与董洁公开分手后,一篇《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伊能静[微博]急重组家庭》的文章引发舆论哗然,文中称潘粤明与伊能静“微博示爱”并“彻夜留宿”。伊能静认为该文无中生有,将出版方和主管单位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审此案。

  艺人伊能静(本名吴静怡)起诉称,2013年8月15日,她获知杂志《卫视周刊》封面及内页分别用醒目标题及大篇幅图片刊登了《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伊能静急重组家庭》报道,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彻夜留宿”、“微博示爱”、“片场结缘 失婚猛追”为标题,进行歪曲事实的报道,毁坏了她及第三人潘粤明的名誉。

  伊能静称为避免损害扩大,她委托律师公开发布律师正告函,敦促被告停止侵权。 然而被告至今未采取措施停止侵权。

  伊能静称,自己作为台湾著名歌手、演员、作家、主持人、编剧多种身份于一身,曾推出过多张个人音乐专辑,出演过多部知名影视作品,并荣获了“2006年度最具人气慈善大奖”、“最知性女艺人奖”等诸多奖项,对方的言论已经深深地伤害到自己的名誉。

  她提起诉讼,要求出版方和主管单位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两被告收回并销毁所有涉嫌侵权的《卫视周刊》,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上午9时,伊能静一方的代理人和被告双方落座法庭,伊能静本人并没有出庭应诉。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律师称,出版公司是独立法人,该集团没有对出版物内容审核义务,不应担责。

  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则认为,照片是出版社信息渠道得来,图文是与其有长期合作的人提供。“伊能静是公众人物,生活比较私密,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是有区别的。”出版社通过图片及“旧闻”媒体得出共识,伊能静与潘粤明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新的恋情,她并没提出质疑。

  “当时有很多人聚会,但是涉案杂志却说我们是两个人的约会。”伊能静一方称。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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