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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侵犯裴勇俊等肖像权 被判赔偿千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10:32 新浪娱乐
日本公司侵犯裴勇俊等肖像权被判赔偿千万(图)

裴勇俊

  新浪娱乐讯 不久前,“韩流艺人”裴勇俊李秉宪崔智友文根英柳时元等人以未经本人同意,销售带有他们肖像的音乐电视为由,把日本一家食品公司告上了法庭。对此,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日前判决原告部分胜诉,金锡勋也一起起诉,但被驳回。

  根据法院的判决,该食品公司和流通公司、韩国的G企划共同向裴勇俊、李秉宪、崔智友、文根英、柳时元,分别支付3000万、2000万、2000万、1000万、1000万韩元的赔偿金额。该食品从2005年7月开始,为了促销口香糖向消费者赠送5张有裴勇俊等人出场的DVD。对此裴勇俊等人主张未经本人同意把DVD作为广告或者促销用品侵犯了其肖像权,而后把该食品公司告上法庭。姜恩真/文 版权所有Mydaily. 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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