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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酒井法子一审承认罪行 可能被判1年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19:20  新浪娱乐
实录:酒井法子一审承认罪行可能被判1年6个月

日本媒体草绘酒井法子受审图

  新浪娱乐讯 北京时间10月26日下午消息,据日本媒体报道,酒井法子的一审于今日北京时间12点半在东京地方法院425号法庭开庭,她从头到脚一身黑衣出现在法庭上。当天上午关于她的一审旁听抽选活动共吸引了6615人参加。在庭上面对法官的讯问,酒井法子承认了全部罪行,并含泪表示要离婚,最终检控方提出了判刑1年6个月的要求,对此酒井法子的辩护律师提出酒井没有前科,且认罪态度诚恳,恳求予以宽大处理。当天并没有给出最终判决结果,只宣布下次开庭时间是11月9日北京时间上午10点。

  酒井法子一审实录之一:上衣、裙子、鞋子全部是黑色,刺青痕迹无法确认(北京时间12:30~12:35)

  法官:“现在开庭。”

  酒井被告站在法庭中央的证言席上,法官开始提问。

  法官:“你的姓名?”

  酒井法子:“高相法子。”

  酒井被告小声回答本名。

  法官:“以前曾用过酒井法子这个名字吗?”

  酒井法子:“是的。”

  法官:“你从事什么职业?”

  酒井法子:“没有职业。”

  法官:“根据起诉状,你曾经作为艺人工作。”

  酒井法子:……

  最后的问题酒井被告回答的声音太小,听不清楚,只能看到她微微点头。

  酒井被告回到被告席,检控官站起来开始朗读起诉状。酒井被告双手放在膝盖上,注视着检控官,听他朗读,表情看不出任何变化,朗读结束后她再次上证言席。

  法官:“被告有权保持沉默。”

  法官:“刚才宣读的起诉状,你有异议吗?”

  酒井法子:“没有。”

  酒井被告声音虽小但是回答得很清楚。

  酒井法子一审之二:“有毒品你可以吸”再现吸毒当时情况依旧面无表情(北京时间12:35~12:50)

  酒井被告面向检控官席,一位男性检控官起立宣读陈述书。

  检控官:“被告的家庭、经历。被告从东京某高中毕业,犯罪时还是著名艺人,当时与丈夫孩子一起居住。”

  这里的丈夫指因持有、使用毒品被起诉、21日接受一审审判的高相佑一被告。检控官对酒井被告生平作简短说明之后接着说她的犯罪经过和情况。

  “首先,根据平成21年(2009年)9月11日的起诉状中记载的公诉事实。”

  酒井被告因8月28日家中搜出毒品被以“持有毒品”罪起诉,9月11日在旅行地鹿儿岛县奄美大岛吸毒被以“使用毒品”罪起诉。

  “被告四年前被(高相)佑一劝说第一次吸毒,到平成20年(2008年)夏季期间一直持续吸毒。今年7月20日,为观看日全食和佑一到奄美大岛旅行,在奄美大岛滞留至30日下午,佑一说有毒品可以吸,于是在浴室用打火机烤玻璃管里的毒品吸毒,此行为触犯法律。”

  检控官继续对持有毒品罪行进行说明。

  “被告于今年六月在家中吸毒之后,打算把玻璃管中剩余的毒品留到下次使用,因此把毒品包在铝箔纸中,藏在家中的化妆箱里,此行为触犯法律。”

  酒井被告在东京南青山公寓被查获0.008克毒品,比一次使用量还少,但是检控官的目的是强调她持有毒品。

  “有关犯罪后的情况。佑一在涉谷区内的路上接受执勤交警调查,发现身上藏有毒品,8月3日凌晨被作为现行犯逮捕。当天被告家中搜查出毒品。”

  检控官也提到高相被告被捕约六天内酒井被告的“逃亡”经历。

  “被告虽然被佑一叫到现场,但是因为害怕被警方发现吸毒离开,随后在东京等几个地点辗转,最终自首。”

  酒井被告看电视得知警方下发逮捕令,8日晚到警视厅自首被捕。酒井被告的表情一直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认真注视着检控官。

  法官:“请对证据做出说明。”

  检控官:“甲1号证据,是从被告家中搜查毒品时的情况,毒品包在铝箔纸内,放在洗脸池上的收纳箱、也就是化妆箱里,除此之外,化妆品之类的东西还都在箱内,寝室内还搜查出一个袋子,装有玻璃管、乙烯树脂片及吸管等40多个。”

  高相佑一持有毒品的鉴定书也作为证据被提出。

  检控官:“(证据)还记载了:8月2日夜,(高相)在涉谷区内的路上接受交警审问时,被告接到电话赶往现场,说过‘我丈夫是冲浪员他身上什么都没有,请你们相信他。’”

  (检控官调取高相佑一被告的证词,说明在奄美大岛宾馆使用毒品的情况。)

  检控官:“我在7月30日晚0点30分左右,在奄美大岛宾馆的浴室用火烤方式吸毒。吸完之后把管子外侧的用面纸擦了,为了让妻子也吸我把管子和一百日元的打火机放在洗脸台上,在化妆品旁边,除了妻子别人找不到。”

  这是为了让一起旅行的长男不要查觉。

  检控官:“妻子说“我去洗澡”,我小声告诉她:‘有毒品你可以吸。’”

  夫妻连续吸毒的场景被再现,酒井被告的表情依旧没有改变。

  酒井法子一审之三:“逃走”是为了“消除毒品残留”,吸毒是四年前开始,每月一、两次(北京时间12:50~13:05)

  酒井法子被告在检控官催促下站在证言席上,检控官向酒井被告出示正出示物证,最初出示的是吸毒时作为容器使用的铝箔纸,酒井被告直直的站立着,凝视着检控官手中的铝箔纸。

  检控官:“这些东西是你的吗?”

  酒井法子:“是。”

  检控官:“是在你家(东京南青山)的东西吗?”

  酒井法子:是。

  酒井被告简短地回答检控官的提问,接下来检控官展示了装在袋子里的毒品。

  检控官:“这是毒品吗?”

  酒井法子:(沉默十秒钟)是。

  检控官:“是你包在铝箔纸放在家里的吗?”

  酒井法子:“是。”

  检控官:“是你的吗?”

  酒井法子:是。

  酒井被告小声承认那是自己的东西,随后她离开证言席返回长椅上坐下,视线空洞地往下看,这时村山浩昭法官再次确认。

  法官:“放在细小袋子中的粉状物是毒品吗?”

  检控官:“是的。”

  突然提到自己持有的毒品,酒井被告深呼吸后闭上眼睛。检控官调取酒井法子的审问记录。

  检控官:“(被告)曾供述6月左右和佑一一起使用玻璃管吸毒,7月上旬曾把毒品放在铝箔纸上烤了吸烟,说:‘可以解除疲乏,消除睡意。’还曾供述使用玻璃管和吸管等方式吸毒,以及四年前开始吸毒,一个月吸毒一、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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